音乐的语言,无法单纯的靠“说”就来表达情感语言,它比一般的语言更加深刻,比文字更加动人。作为一种最直接的情感活动形式,音乐能使听者的心灵得到提升,给人一种精神的慰藉和心灵的共鸣。作曲家常常借助旋律、节奏、音色等诸多音乐要素予以传递音乐作品中所包含的情感内容,这些情感承载着种种对生活的真实感受。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美学》中说到:“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感情,灵魂中的一切深浅不同的欢乐、喜悦、谐趣、轻浮、人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不同的焦躁、烦恼、忧愁、哀伤、痛苦和惆怅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的情绪都属于音乐所表现的特殊领域。”
真实地感受音乐中的情感传递需要善于运用听觉的思辨性,这种能力是要建立在大量聆听的基础之上,在反复聆听的过程中,逐渐地体会音乐作品中每一处的细腻变化。音乐听知觉是人们对音乐美的一种真实感受和体验,它在展示听者审美能力的方法和形式上具有极其独特的魅力,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唤起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
人类的情感是丰富多彩的,并且有着不同程度的情感表现方式,极具个性。个性也可称为人格,反映一个人整体的精神面貌,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当人受到的文化环境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审美认知和审美习惯,展现出不同的审美特征。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不同派别的音乐作品因为音乐要素间完全不同的安排,其间蕴含的音乐“美”和它所要传递表达的情感信息都有各自的独特性。在音乐作品中,音乐家把他所感受到的社会生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所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向人们展现出来,人们通过音乐听知觉会由此得到启发从而去很好的面对和实现。当人们从一首乐曲中体会到一种欢乐的美感时,很自然地就会联想起自己曾经有过的欢乐情绪,把从乐曲中体会到的美和自己在生活中亲身经历过的体验融合起来。
聆听音乐所引起的种种强烈情感不是与生活无关的,而是和人的其他生活领域的强烈情感一致的,这可能是人在一般生活中所感受的情感反响。审美主体通过倾听音乐音响接受音乐作品从而进入审美的过程,调动起音乐经 验和生活经历,充分地投入到音乐作品的体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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