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中每一瞬间所散发出的音响,包括了大量的可“读”信息。有如:1、音色层次的划分;2、旋律主干音与装饰音的区别;3、在休止符中感受到逻辑重音的存在;4、旋律中动机、乐节、乐句和乐段的分解及它们之间的关系;5、作品中和声和织体的安排;6、作品的配器;等等。音乐家还会把日常生活的音响,通过艺术感知觉的技巧转变为音乐音响,同时还会借以运用不同乐器的音色来模拟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声响。这些所有的声音信息与旋律感知觉、节奏感知觉、调式感知觉、和声感知觉紧密相连,并且共同构筑了音乐听知觉的能力。
各种音乐材料以其丰富且极具可塑性的魅力浸透于音乐家的创造力之中,它们易于接受音乐家的任何思想,通过音乐家极具幻想力的自由创造活动而产生。我们在乐谱上会看见一些由乐音构成的各式曲线(旋律线条)相互呼应,相互追逐。这些线条可以从微小的转折上升到紧张的高度,然后突然下降,随后伸展开来,再次回缩收起……这些平静与紧张状态之间的巧妙交替令观者不断地为之惊讶,而当其中一个个音符化为音响的瞬间,不同音响间时而和谐与对抗、时而追逐与遇合、时而飞跃与消逝,为人们的听觉世界展现出了一个变化无穷的美妙世界。
所有音乐要素之间的紧密联系与彼此间的亲和力都基于一些隐性潜在地法则,它们不仅无形地主宰着节奏、旋律及和声,同时也无形地要求着人类的音乐必须遵循它们,一切违反这些法则的结合都显得有违真理。
为您推荐
音乐的语言,无法单纯的靠“说”就来表达情感语言,它比一般的语言更加深刻,比文字更加动人。作为一种最直接的情感活动形式,音乐能使听者的心灵得到提升,给人一种精神的慰藉和心灵的共鸣。作曲家常常借助旋律、节奏、音..
(一)改革完善网络市场着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我国修正了两次的《着作权法》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传统的版权问题而制定的,在数字化的冲击下,原有的一些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解释无法明确地规定和规范网络数字化..
音乐中每一瞬间所散发出的音响,包括了大量的可“读”信息。有如:1、音色层次的划分;2、旋律主干音与装饰音的区别;3、在休止符中感受到逻辑重音的存在;4、旋律中动机、乐节、乐句和乐段的分解及它们之间的关系;5、作品..
(一)数字音乐的发展及其网络市场概况:
数字音乐从广义上说是通过数字技术制作完成的音乐作品,它不仅包括网络在线音乐、无线音乐等非物质形态的音乐,还包括CD、VCD等物质形态的音乐:狭义上的数字音乐。是指通过数..
由于数字音乐的网络传播有其特殊性,网络传播必然会对数字音乐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诸多影响因子中,首当其冲的是着作人权利保护问题;而现代社会,权力的保障只有通过法治来提供,权利人的利益只有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律环..
人们对电脑音乐系统了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深,其制作的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不少创作者会有更深的理解或者新的认识。创作中有意避开传统音色、结构、配器等,力求与传统音乐不同。电脑音乐作品的质量虽然没有到完美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