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曲是将音乐中声音要素进行有机组合,形成声音整体,尽显音乐和谐美的特征。在音乐作品中,作曲犹如画龙点睛之笔,可以赋予音乐以灵魂和生命,因而在音乐作曲创作中,主要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尼柯马赫曾经将杂多因素视为不协调的因素,将和谐视为协调的因素,认为将杂多进行有机统一,即可成为和谐,而不协调的因素也将协调。音乐作曲创作中,只有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总法则,才能形成有机整体,达到音乐艺术美的目的。
作曲创作过程中,是作曲家十分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也是对艺术创新性的有效实践。对于作曲创作而言,感受、创意、塑性是主要环节,而形式美组合法则贯穿于音乐作曲的始终,并对作曲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首先,感受是音乐作曲的孕育阶段,为作曲家开展作曲工作提供创作灵感,使作曲家对生活实践等感性活动和理性活动有机结合,从中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感受,有利于激发作曲创作者的创作欲望。作曲家获取灵感时,需要有效把握“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对自身社会生活实践中的感性与理性要素加以有效整合,将不协调因素逐渐转化为协调因素。可见,音乐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在感受环节中占据导向性地位。
其次,创意是作曲家由创作欲望向创作实施转化的重要动力,以音响为载体,对现实生活进行真实的反映,其中富含深刻的思想内容和精神内涵,表达作曲家创作情感和彰显意境等。作曲家创意酝酿过程中,主要通过对前人创作经验的借鉴,并根据自身对客观物质世界的理解等条件,而对音乐元素加以想象和重新组合,赋予音乐艺术以无穷魅力。创作灵感即“顿悟”,而顿悟是音乐形式美组合法则的重要体现,只有加强对该法则的应用,才能促进作曲创作活动的深入开展。
最后,作曲家将创作构思进行细化,并合理选择形式进行作曲创作,其过程是对形式美组合法则的有效运用。在塑性过程中,作曲家需要根据已有音乐内容而确定形式,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此同时,作曲人员需要对创作进行反复修改、润饰等,经反复推敲后形成拨人心弦的音乐艺术。由此可见,在音乐作曲塑性阶段中,作曲人员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使音乐艺术得以充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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