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语语言的节奏
节奏是文学语言获得音乐性的重要因素,汉字的语音除了音色之外,音长、音强、音高都和节奏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一书中说道:“各种语言由于其节奏上的基本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汉语中,音高是节奏的主要基础。”[6]汉语的四声发音不仅包括音高,也包括音长,比如“海”字的发音就明显比“问”字要长,所以当声调不同的汉字被和谐地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形成了抑扬顿挫的节奏感。六朝时就有汉语的四声之论,但到唐以后才把四声归为平仄两类。“从我国有些地区的吟诵实践来看,平声字一般读得低一点、长一点,仄声字一般读得高一点、短一点。如此很有节奏地交替出现,就自然地形成了抑扬顿挫的鲜明节奏。”[7]比如王粲《神女赋》中的“陶阴阳之休液,育夭丽之神人”一句就是“平-平平-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在节奏上是“长-长长-长-短短,短-长短-长-短短”,在音高上就是“低-低低-低-高高,高-低高-低-高高”,这样就形成了张弛结合,波动起伏的线条感。
(二)、对仗的整齐美感
在先秦的“诗乐时代”,“语文合一,声音语与文字语在此时代中犹没有什么分别”,“盖古之人所以不知散与骈者,即因语言文字尚不分散的缘故”,而中国的文学从以《诗经》为标志的“诗乐时代”发展到以楚辞汉赋为代表的辞赋时代,“因改造语言之故,遂造成渐离语言型而从文字型演进的时代,同时也可称是语言文字分离的时代。”[8]在继承上古“诗乐时代”的大背景下,散体文章基于音乐的外在伴随定式,不自觉地偶尔出现骈句,而当文字语言逐渐摆脱音乐的束缚,语言的独立性得以彰显之后,汉赋的骈化就是作者语言审美的自觉追求了。
对仗兼顾了文字在表意上的暗示功能和读音上的和谐之美。朱光潜先生指出:后世律师的对仗是由赋演变而来的。在赋的演变中,意义的排偶较早兴起,之后才推广到声音的对仗方面。[9]艾略特提出:“一个词的音乐性存在于某个交错点上:它首先产生于这个词同前后紧接着的词的联系,以及同上下文中其他的不确定的联系中;它还产生于另外一种联系中,即这个词在上下文中的直接含义同它在其他上下文中的其他含义,以及同它或大或小的关联力的联系中。”[10]比如张衡《归田赋》中一段:“游都邑以永久,无明略以佐时。徒临川以羡鱼,俟河清乎未期。感蔡子之慷慨,从唐生以决疑。谅天道之微昧,追渔父以同嬉。超埃尘以遐逝,与世事乎长辞。于是仲春令月,时和气清;原隰郁茂,百草滋荣。王雎鼓翼,仓庚哀鸣;交颈颉颃,关关嘤嘤。于焉逍遥,聊以娱情。”对仗相当于音乐中两个平行乐句,上下两句字数、句式一样,词性相当,意义互补,平仄相对,表现出整齐的音乐美。 汉赋的对偶句大多以三字句和四字句而构成。这样的对偶和铺陈是之后五言诗和七言诗的发展基础。汉语的节奏可以以音节来划分,一个音节就是一个顿(也可称之为音步,音组等),而一句中最明显的一顿就称为“逗”。中国古诗中一句必须要有一个逗,诗句被这个逗分成了前后两个部分,林庚先生把这一规律称为“半逗律”[11]。在五言中,一句的前三个字之后或者后三个字之前通常处于半逗的位置(“二一‖二”、“二‖一二”和“二‖二一”);在七言中一句中的前四个字之后常常是半逗的位置(“二二‖一二”和“二二‖二一”)。 所以汉代五言诗、七言诗的发展是建立在诗经四言句的基础上,并和汉赋多用三字、四字句子是密不可分的。当汉赋的文学语言被大声诵读出来的时候,它就和音乐一样,是一种线性绵延的声音过程。在声调的高低交替和韵脚的循环往复中,“顿”就是标志节奏的明显单位。汉语中,一般一个顿中包含两个独立音节,那么四言中就含有两个“顿”。
“粗略地说,四言诗每句含两顿,五言诗每句表面似仅含两顿半而实在是三顿,七言诗每句表面似仅含三顿半而实在有四顿,因为最后一个字都特别拖长,凑成一顿。这样看来,中文诗每顿通常含两字音,奇数字句诗则句末一字音延长成为一顿,所以顿颇与英文诗的‘音步’相当。”[12]比如贾谊《鹏鸟赋》中“万物变化兮,固无休息。斡流而迁兮,或推而远”中的“兮”就被拉长,更突显了这一感叹性语气词的抒情作用。一般来说,被拉长的这个单音节音步与句子前面由轻重音构成的双音节音步形成差别,造成节奏变化,同时,奇数字诗句的句末一字在诵读的时候被拉长元音来补足音步,在节奏变化时兼顾和谐,不会造成头重脚轻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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