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不仅在观念方面存在差异,在创作技法方面也并不相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音乐组织方式方面存在的差异
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在创作观念、创作手法都是互补的。传统作曲的思维组织方式为线性的,电子音乐作曲的思维组织方式为非线性的,两者之间虽然在创作手法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依旧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才实现了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两者的并存。
(二) 音乐灵感方面存在的差异
在音乐创作的过程中,音乐灵感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创作元素。传统作曲主要依靠的是传统的灵感,而电子音乐作曲则突破了这种传统音乐创作灵感的来源,利用各种可能实现的灵感进行音乐创作,为音乐中的音色赋予了无限的可能性。因此,电子音乐作曲比传统作曲更加自由、随性。与传统作曲相比,电子音乐作曲过程中一方面从作品创作为出发点对音色特性进行寻找,另一方面依据已经存在的各种音色进行音乐创作。虽然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在创作中所采用的音乐灵感有所不同,但是两者都离不开音乐灵感。
(三) 技术手法方面存在的差异
在传统音乐的创作过程中,首先对旋律进行构思,之后进行旋律的编配工作。电子音乐的创作过程中则是先对旋律进行组织,之后依据旋律选择配器。传统音乐的形态主要表现在节奏、结构、旋律等几个方面,而电子音乐则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音源调用,实现了创作时间与成本的节约,同时拓展了音乐的创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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