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对音乐的发展发挥着主导作用,其创新程度代表着整个音乐的发展状况。音乐创作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新的音乐,是音乐实现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动力源泉。电子音乐创作的出现实际上是音乐创作的一场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音乐概念的扩展。当前,人们对电子音乐的认识并不全面,大部分人并不能够完全接受电子音乐作曲方式,但是电子音乐确实存在,并已经成为了未来音乐创作的发展趋势。
(一)音乐创作教育功能方面的差异
音乐的编曲与创作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旋律呈现出来,音乐创作人在音乐制作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音乐作品中所包含的感情、精神等,通过音乐作品给人们带来特定的音乐感受。与传统作曲相比,电子音乐作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创作者视野的开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念。传统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都具有教育功能,但是两者在教育功能的范围、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 音乐普及方面存在的差异
电子音乐在传播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新媒体,而传统音乐则是通过专业的音乐表演来进行展现。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公共化与私人化的特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音乐的传播能够打破传统音乐传播方式与受众之间存在的隔阂,拉近受众与音乐之间在时间与空间的距离。与传统的音乐作品相比,电子音乐作品在传播方面具有了新的特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电子音乐作品所采用的电子传播方式具有现代化、科技化的特征,在电子音乐作品进行传播的过程中数字性、易存性等特征更加突出。电子音乐作品在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的过程中,虽然能够实现传播范围的扩大与传播速度的加快,但是这也导致电子音乐作品中加入了商业化的元素,进而对受众的审美观念甚至文化发展方向方面造成影响。
(三) 审美艺术方面存在的差异
创新是音乐创作的生命力,而审美追求与审美意识的创新则是音乐形式发展动力。传统音乐在创作的过程中沿袭了传统的审美观念,与传统音乐相比,电子音乐所能够创作的音乐作品类型更加广泛,突破了音乐发展所存在的界限,两者的审美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尽管如此,传统音乐与电子音乐依旧保持着相互独立而又相互统一的关系,为音乐创作共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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