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美的定义
审美一词最早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加通(BOMGODEN)提出,现通常译为“美学” 即“aesthetic”,之后康德在鲍姆加通的基础上提出了审美经验这一词。审美经验就是一种无利害的愉快(disinterested pleasure)经验。所谓不带有利害,也就是只与对象的表象(presentation)有关,而不与对象的存在(existence)发生关系。
这种无利害性经验是一种不经由任何中介的直接经验,是一种典型的分离式的经验,强调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外在静观。与它相对立的是介入式的审美经验:即强调审美主体积极参与到审美对象之中。对自然环境的欣赏中享有优先地位,欣赏者很难将自己从周围环境中孤立出来。而后席勒、黑格尔等人又在其基础上进行发展,最终杜威认为将“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对审美的认识。
(二)审美教育的含义
审美教育是审美和教育相结合的产物,它的根本形式是艺术教育,情感性是它的本质特征。音乐因其特有的情感特性而成为进行审美教育的优质媒体之一,审美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环节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音乐审美教育是借助审美形态实施美育,是实施审美教育的重要手段,它通过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等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共鸣。
(三)审美教育的发展历程
1.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60年代兴起了审美教育运动,该运动是针对当时美国实行以实用主义为教育哲学基础,倡导音乐教育功能性与实用性的价值观而言的。主要代表学者有:爱伦?布里顿(Allen Britton)、贝内特?雷默(Bennett Reimer)等人。他们一致认为音乐教育应有一个统一完整的音乐哲学基础来推广与发展。
将其共同思想积累起来的年代是20世纪50年代末,主要代表的书籍是《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1958年版)和《音乐教育的基础和原则》(1959年版)。二者都强调了音乐教育实践活动需要一种稳固的哲学基础,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20世纪60年代《审美教育杂志》(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创刊,极大地促进了审美教育运动的迅速发展。
2.鼎盛发展时期
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1970年版)是音乐审美运动达到巅峰的标志。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思想的中心观点是“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认为音乐教育的价值与审美价值相一致,审美概念的确立体现了音乐这门学科独特的音乐价值,即音乐的本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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