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订单”模式培养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全国并先例。作为一项先验性举措,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使之开花结果。
第一,建立“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定向分配”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高考优惠政策。依据将要出台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订单”培养模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列入“订单”名录的非遗项目考生,给予降低文化分数、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为现有传承人提供特聘教学津贴和保护传承补贴。三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按照“订单”培养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教育部门的招生权、考核权等。重中之重,是要赋予现有传承人推荐权,鼓励其与地方文化部门协商,推荐文化基础好且真心学艺的年轻人进入高师院校,以避免日益严重的“家族式”传承危机。
第二,合理确定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表面为招生计划,实质上是下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选。要将34项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全部纳入“订单”范畴,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应由文化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在摸清现有传承现状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影响广、人才稀缺或濒临技艺失传的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如传统音乐类的兴国山歌、九江山歌,传统舞蹈类的婺源傩舞、南丰傩舞,传统戏剧类的赣剧、弋阳腔、青阳腔、赣南采茶戏等,率先制定若干“订单”名录,通过审议评定后执行。待取得相关经验后,再扩大“订单”名录范围。
第三,严格评定高师院校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资质。音乐类非遗项目内容丰富,传承技法复杂,相关专业的开设一定要慎之又慎。目前,省文化厅命名为非遗研究、传承基地的高师院校,如江西师范大学、九江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在研究、推广音乐类非遗项目方面已有丰富经验,能够承担起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任务。此外,一些虽未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基地的地方高师院校,如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在开设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经考核评定后也可授予培养资质。对保护理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等不具备承担“订单”教学条件的高师院校,即便当地政府支持,也应避免“大干快上”、“扎堆抢人”,否则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只会适得其反。
第四,探索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教育模式。目前,高师音乐教育有一套完整的课程设置、教材创编、师资建设和教学评价体系。音乐类非遗项目文化传统深厚,其传承人的培养,与现行高师教育体系并无必然联系。如果生搬硬套既有教育模式,必然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合的现象。因此,高师院校在实施“订单”教学时,要探索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教育模式。一是组织专家、学者,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分门别类编写教材。二是强化师资力量建设,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以及了解非遗保护政策的专家学者引进课堂,除公共课程外,核心课程必须由现有传承人亲自授课。三是改进教学评价体系,建立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考核标准,避免教学重心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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