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源于国外的“Cooperative Education”,即“合作教育”。2005年以来,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一批高师院校,采取“订单”模式,培养了一批师范、药业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人才。笔者以为,借鉴既往教育经验,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一)有利于文化部门统筹培养传承人
据笔者统计,截止2014年12月,江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共有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传承人314名。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应通过收徒或办学方式,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和资格评定。然而事实上,由于资金补助不到位、市场效益不好等原因,传承人对开展传承工作并不积极。如果文化部门监督考核不力,现有传承人去世后,极易出现传承断代现象。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可以倒逼文化部门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在全面摸清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传承人培养方案,确保音乐类非遗项目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二)有利于高师院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风起云涌,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将有力促进高师院校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据了解,目前江西以省文化厅名义命名的非遗研究基地共有4个,分别是九江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中国陶瓷文化研究所(景德镇手工制瓷)、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院(民俗、民间艺术);传承基地有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剧院(赣剧)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清音)。由于没有相应的教育权,5家命名为基地的高师院校大多承担研究和推广职责,普遍面临“无人可教”的尴尬境地。如果赋予高师院校相应的教育权,通过“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必将充分发挥其在音乐类非遗项目研究、传承方面的基地作用。同时,也将促使高师院校调整教学思路,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教育体系,确定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目标。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性,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严重欠缺的现状。”
(三)有利于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
据调查,目前江西的国家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大多年过六旬,且多数身处乡镇,不以表演非遗项目为生。由于传承人教学时间不能保证,学徒质量不能保证,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整体传承工作差强人意。如果引入“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减轻自身压力,借助高师院校这个平台,科学合理地选拔、培养下一代传承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特聘授课方式,获取一份稳定的劳动收入。此外,现有传承人大多通过祖传学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与高师院校合作办学,将深入挖掘代表性作品的内涵,进一步促进表演技艺的提升。
(四)有利于年轻世代学习和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技艺
受现代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同样缺乏年轻人参与,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为年轻世代打开学习和传承非遗项目之门,可以极大地增强他们学习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的兴趣。他们的授业老师不仅限于乡村艺人,还有学有所长的专家、教授;他们的知识不仅限于某个非遗项目,而是更为宽阔的音乐海洋。更为重要的是,因为采用“订单育人、定向分配”模式,他们学有所成后,并不需要为就业发愁,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获取一份光荣而稳定的职业。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