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能不能表现人的情感?对此,嵇康和汉斯立克都给予否定回答。《声论》中,嵇康提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夫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等观点,论证音乐与情感的各自独立性,指明音乐与情感的表达“殊途异轨,不相经纬”。嵇康认为,欣赏音乐后,之所以产生情感波动,不是因为音乐本身蕴含情感,而是因为情感预设于欣赏者内心,当与音乐进行交流、碰撞之后,便将其宣泄出来。为进一步阐明“声无哀乐”,嵇康又以酒与人性的关系作比喻,“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酝酒之发人性也”。饮酒者借助酒精,宣泄个人情感,其醉酒的状态不是因为酒精本身蕴含着喜怒哀乐,而是困于个人自身的情感。音乐同样如此。
同样,汉斯立克亦特别反对把情感的表达当作审美的标准来看待音乐,认为这样会阻碍人们欣赏音乐本身真正的美。《论美》有言,“在交响乐中不是所有的降A大调都能引起狂热的情调,也不是所有的b小调都能引起愤世嫉俗的情调,也不能说三和弦总是表示惬意,减七和弦总是表示绝望”。音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的象征或指示意义,不是音乐本身直接、主动的反应,而是人类所赋予的主观理解。音乐并不具备表情达意的功能,“如果说我们在黄色中看到嫉妒,在G大调中看到愉快,在扁柏中看到哀悼的话”,那只是因为音乐与情感在生理或心理上有着某些方面的联系,正如美国着名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格所言“音乐与生命异质同构”。但这种联系并不是音乐的内容,并且这种联系亦只存在于人们的解释之中,而不存于音乐本身。汉斯立克极力主张把情感等外在因素、外来内容逐出音乐的范围,反对用音乐诠释情感。
以上论述足可见知,《声论》与《论美》所体现的音乐美学思想颇多相似之处。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言“乐无意,故能涵一切意。吾国则嵇中散《声无哀乐论》说此最妙,所谓‘夫唯无主于喜怒,无主于哀乐,故欢戚俱见。音声以平和为主,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奥国汉斯立克音乐说一书中议论,中散已先发之”。嵇康在《论美》之前的一千六百年,就提出了《论美》所阐释的诸多问题,并得出了诸多相似的结论,甚是令人惊叹。然与《论美》不同,《声论》有着深刻的民族烙印、时代烙印,二者的思想实质也不尽一致。在各自的时代,嵇康和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思想虽未得到普遍认可,亦存在着各自理论的偏颇之处,但其音乐美学理论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论证的逻辑性则是毋庸置疑的,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二着对当代音乐美学思想研究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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