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立克对音乐美的理解,高度凝练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对此,在《论美》中作如是释解:“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乐音与乐音的艺术组合,体现于“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种动态、灵性的巧妙关系,以悦耳动听的音响形式,自由的呈现在人们面前,使人们获得愉悦的审美享受,最终达到心灵上的沟通与契合。在本质上,这些萦绕入耳的音响形式,不过就是运动着的乐音序列。它为音乐艺术所独有,与音响之外的一切东西没有任何关系,因而也不需要、不依附于任何外来内容,这便是音乐美的来源――音乐的美存在于音乐自身,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同时,汉斯立克又进一步强调纯器乐作品对于体现音乐美的代表意义。他认为,纯器乐作品是对音乐美的完好诠释,因其音乐材料基本建立在绝对技术之上,不容易被外来内容所干扰、左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音乐美的纯粹性、绝对性,而音乐的美就应从这种纯粹、绝对之中见知。以上是汉斯立克否定情感论音乐美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亦是其对情感论音乐美学思想进行批评的基本前提。 在关于音乐美实质质问题的探讨上,嵇康认为,“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音乐美的实质在于音乐本体的“和”,即构成音乐的各种要素,按照自身美的规律,自然和谐的组织起来。进而,无论在艺术实践或是社会生活中,嵇康始终秉持着这种淡泊宁静、平和自然的审美意识。在治世态度上,力倡“越名教而任自然“;在心性修炼上,强调“任自然以托生”;在音乐审美上,则追求外得“自然之和”的平和之声,内存“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的平和之心。嵇康对理想与现实中音乐美的界定,概括起来即是一种追求“平和之美”的音乐。他对音乐美实质的认识和把握,是其音乐美学思想的理论核心。从以上论述中可以获知,嵇康和汉斯立克在谈及音乐美的实质问题时,观点是一致的,二者均认为音乐的美存在于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即乐音之中,并且这种美是客观的,是乐音自身所具有的,独立且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感受而产生,亦不受人情感因素的制约而存在,因此音乐的美不是人情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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