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政府保护扶持力度。吉林省政府注意传统音乐文化的经济价值与承传价值,不断加大政府保护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传统音乐文化保护政策.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拔款金额,为传统音乐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创造更多的演出机会,鼓励其通过自身演出以保障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与保护制度,提高当地百姓对非特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构建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不间断、长期的工程,只有借助现代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才能构建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培养出更多、更专业的传统音乐人才,使其感受到本省传统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与独特地域魅力,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三)促进传统音乐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吉林省应将传统音乐文化遗产逐步转化为文化产业化发展之路,以此作为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本省的经济发展。另外,吉林省还可以将一些代表性的保护名录(如东北二人转、朝鲜族农乐舞等)打造成精品传统音乐项目,并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其产业化发展,在提高保护力度的同时,还可以带动本省的音乐旅游与投资等多方面的发展。
另外,吉林省在进行传统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同时,还要大胆对传统音乐文化进行创新。既要在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上与时俱进,还要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传承模式,进而加快保护与传承步伐。这对提升吉林传统音乐音乐文化的生命力、感召力与吸引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吉林省政府及相关的文化管理部门,还要大力推动吉林传统音乐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更多的人能够欣赏、喜欢具有吉林特色的传统音乐文化,这对提高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与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既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组成,也是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对于吉林省的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均具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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