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说,音乐时间的存在独立于客观时间的根源,在于人的主观感受,而决定人主观感受的则是人的心理结构。不论是苏珊?朗格强调音乐时间的虚幻性,以及主观音乐时间的丰富性,还是罗曼?茵加尔顿的“拟时间结构”,或是阿尔弗雷德?舒茨所认为的音乐时间与人的意识流的同一性,都揭示了音乐的时间体验是一种独特的心理现象。而客观/物理时间和主观/心理时间的区分,实质上已经为心理学的时间研究提供了哲学基础。 哲学的内省、推理等思辨方法,可以在宏观层面证明音乐的客观物理时间与主观心理及其差异的存在;而心理学实证方法,则可以从微观层面对主观的音乐时间感进行研究,并以此为切入点,去揭示人类独特的音乐时间认知规律。
从心理学角度而言,如果把时间感知看做一种类似于视觉、听觉的感觉的话,它就可以为心理物理学所研究。人的感官通常可以区分出刺激的各种特性,包括强度、种类及其变化等,但时间感觉除去累加的长短维度外,其他维度的特性似乎并不存在。现代心理学研究已经为时间的感知提供了多种理论模型,但迄今未发现有机体中存在特殊的时间感受器,而且时间感知是否能够被解释为独立于其他感觉系统之外的另一种机制,或者同视觉、听觉一样被解释为固定于人类心理感知模式体系内,目前还没有一个简单或肯定的答案。在现在的学术研究中,我们将人类对时间的感知称为“时间知觉”(Time Perception):
时间知觉,又称“知觉到的现在”,它一般不超过5秒,平均在2~3秒,超过此时限,持续就不再是知觉的对象而需要符号构建。
时间知觉是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对时间信息的加工,但这种加工不能脱离其他感知形式,如视觉、听觉、触觉等。也就是说,时间知觉的产生必须和其他非时间知觉信息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时间知觉实际上是对事件和运动的知觉,并非一个知觉维度,它实际上是时间知觉与其他知觉在某个时间长度内的整合,建立在对周期性和非周期性变化知觉的基础上。
由于音乐以声音作为感觉材料,是听觉的艺术,并以时间作为存在基础。听觉,作为一种知觉种类,有其产生的物理、生理基础,并由此而产生多种声音心理维度(Psychology Dimension of Sound),包括音高(Pitch)、响度(Loudness)和音色(Timbre)[等。所以,音乐时间知觉是人大脑神经系统的活动之一,是时间信息加工和听觉信息加工的整合。而且,时间在音乐存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故而音乐时间认知是音乐心理学研究无法回避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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