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族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非遗)的内容极少,和普通综合院校一样常将音乐专业院校的培养模式看成范本及目标,越来越被“学院”化,民族院校本来应该具有的民族特色却越来越少。就拿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他们大多以“原生态”面目入学,却逐渐被学院化的培养方式同化,入学后不久便“自觉”地认为本民族的音乐同服饰一样不合时宜需要“进步”。
进一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量保持其“本真性”,但高等院校的音乐学科建制早已以西方音乐体系为主,准确地说是德奥音乐体系,其教学内容也是以西方音乐作品为主的,传统音乐的比例越来越少,民族院校中少数民族音乐的成分也是寥寥无几。长此以往我们对自己民族的传统音乐越来越陌生,这种陌生导致了对其“自觉”地疏远。我们似乎已然接受西方音乐先进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事实”。细究起来,这种“自觉”却更多的是源自我们的教育体制及其历史。回顾历史不难发现,1904年废除科举以后,政治改革家们主张效法欧美,建立新型学校,当时把这类学校叫做“学堂”,把学校开设的音乐课叫做“乐歌”课,起初多是归国的留学生用日本和欧美的曲调填词,后来虽也用了民间小曲但数量不多。所以“学堂乐歌”这类最初的学校音乐教育一开始便是以西式为主的,而且这种传统的惯性似乎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年的先辈们学习西方是“师夷长技”的权宜之计,如今却已粉末倒置。当下要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标尺来度量传统音乐文化的优劣,如此以来,只能让传统音乐文化显得不合时宜。这一代代受西方音乐教育成长起来的国人也已然具有西方音乐的耳朵,回过头来如何让他们由衷的认同早已陌生的传统音乐文化?还要谈什么保护与传承。在这种文化环境中,要进行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这对所有非遗保护工作来说都是很难克服的障碍。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是说民族院校音乐学科不应该有西式的“学院”范儿,而是传统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应共存发展,更何况“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统一的。在这种现状下,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建设中应该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容,并形成系统的培养方案,培养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传统音乐文化接受群体;探索使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与高校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思路、方式、方法;为民族高校音乐专业学科进一步体现民族化,探索出可操作的路径,有效地参与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工作中来,最终达到双赢目的是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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