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处中原文化、青藏高原文化以及东南亚文化的边缘地带,加上交通不便,使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因而存在的25个少数民族也得以较好地保存各自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4]这些民族包括:白族、哈尼族、傣族、佤族、纳西族、独龙族等。这些民族在云南的沃土上生存与发展,在历史的长河里留下不少各具特色的民间音乐,涉及到民间音乐的各个种类,包括歌曲、舞蹈、器乐、仪式音乐等,具体则包含有我们所熟知的:彝族的“火把节歌”、纳西族的“窝热热”、傣族的“孔雀舞”、纳西族的“白沙细乐”等。这些音乐已然同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以及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音乐是由人创造的,少数民族音乐同样如此。正如杨和平所述[5],音乐的存在与人是分不开的,对于音乐存在的思考有赖于对音乐本质的探索,而对音乐本质的揭示也即是对人本质的揭示。从而可以得知,音乐的存在有赖于人的存在,“人”即成为音乐存在的前提,也是其存在的重要载体。
就音乐种类之一的“仪式音乐”而言。萧梅曾在《寻找传承与变迁中的文化主题――一次纳西祭天仪式的叙事与引申》[6]一文中,详细描述了云南纳西族祭天仪式的过程,分析仪式隐藏的潜在内核。通过阅读可知,作者萧梅所经历的那场祭天仪式历时8个小时左右,过程中主祭不断地吟诵经文以配合仪式过程,当吟诵纳西东巴教经典《崇班绍》时,村民们吹起牛角号,之后在村长带领下开始摆放祭品和分发“福泽肉[7]”,随后男人和女人在白水台歌舞,有一领舞男子边吹葫芦笙边带领大家跳舞。音乐贯穿在仪式之中,成为仪式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仪式中的人们,不论是主祭还是村长,不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在仪式中占有重要地位,离开他们仪式便无法进行。纳西祭天仪式的代代相传,象征着纳西族的血缘繁衍,仪式中更凝聚了纳西人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与宗教信仰,而音乐与舞蹈也随着仪式传承下来,在每一次的仪式活动中,通过仪式的开展尤其是仪式中人的参与、人的实践活动,音乐得以较好地保存下来,由此可知音乐存在于人及其行为之中。
就音乐的传承方式而言。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往往以口头传承的方式继承。他们不像西方,并没有所谓的“作曲家”、“演奏家”、“歌唱家”,那里的人们自己创作音乐,音乐似乎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多半自娱自乐地创作,而创作出的音乐也不会记入乐谱,例如总谱之类。他们如此真实的生活在云南这片土地上,自在地抒发着喜怒哀乐的情感,自由的放声歌唱,可以寄情于山水,可以表达思慕之情,可以为祝贺而歌,可以载歌载舞地狂欢,他们用自己的歌声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地处云南的少数民族,由于受到地理环境的制约,他们较少与外界联系,生活较为单一,经济相对落后,从而与外界的音乐文化交流较少,只能通过代代口头相传的方式来保护本民族的音乐。口头传承离不开历代人民的努力,离不开他们的实践活动,因此传承中的音乐即存在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中。即使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也仍旧在延续,现如今传承方式主要靠学校教育,教育亦离不开人的作用,因此音乐仍存在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中。
此外,音乐的存在不仅同人及其实践活动有关,还有赖于人的思想与信仰。“和合”思想作为云南纳西族人共有的精神,指导着人们创造出独具特色的纳西音乐。“和合”即人与人和谐相处、各民族彼此平等、和平共处,它由纳西族古代先民提出,并为纳西族历代后人所实践。[8]其中一个关于纳西音乐的例子便是“洞经音乐”。在“和合”思想的指引下,纳西洞经音乐为人们所创作,并融合了多种文化成分。正如杨曦帆所述[9],多种文化成分即在本土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包括汉传道佛文化思想、藏传喇嘛教文化思想以及周边民族的文化思想,形成“开放的文化传统”,成为洞经音乐的文化基础。由此可见,纳西“和合”思想指导着纳西人创作出属于纳西风格的音乐,音乐之存在依赖于人们的思想。 综上,不论是云南各族人民,还是他们的实践行为,或是他们的精神,都可成为民族音乐存在的载体。其中“人”既是音乐存在的前提,又是其存在的载体,音乐与人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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