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乐形态的转变
宗教音乐形态中本身便存在“词”与“乐”的矛盾,词代表了自上而下上帝的教导与训斥,而“乐”代表了自下而上信徒对上帝的虔诚信仰。早期仪式音乐中主要采取“吟诵式”的演唱形式,以词为主导,乐起修饰作用。在《祈祷文》、《福音书》中使用。随着仪式的规范化,以乐为主导的“歌唱式”开始普遍使用在交替圣咏、应答圣咏以及哈利路亚之中,表达对上帝的归顺与敬畏,带有一定的主观情感。随后,以“乐”为中心的形式不断的被强调,逐渐成为主要的音乐形式,训导性质变为以“乐”为主导的赞颂性质。
(二)圣咏音乐的发展
中世纪基督教音乐以格里高利圣咏为基础,早期圣咏为单声部的无节奏的即兴歌曲。圣咏在中世纪得到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发展,其中都体现出感性、技艺因素对其影响。最早的发展是附加段与继续咏,继续咏是通过填词、扩展旋律的方式来进行修饰,后来逐渐独立形成专门的体裁样式附加段。这是作曲家有目的“技艺性”的对原有的旋律的附加,被认为是最早的作曲意识。这里体现了不可侵犯的圣咏第一次的修改与突破。
(三)复调音乐的发展
复调音乐的发展呈现出音乐技艺性因素的流变仍然是在早期宗教音乐的庇护下形成的。早期在圣咏的旋律上附加一个新的声部,起初这个附加声部只是简单附加,圣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多声音乐的再发展由于圣咏的固定性,作曲家集中在高声部作变化,融入更多的技艺性因素而更加的富有歌唱性。12世纪迪斯康特风格节奏因素的引入是新的修辞手法的产生,对以往风格的一次重大突破。是以歌词内容为结构划分依据向以节奏律动、音乐内在规律为依据的转变,使作曲家主体的创作意识变得更为明显。中世纪晚期孔杜克图斯是世俗因素介入复调音乐的代表,放弃了圣咏的绝对地位,采用自创的定旋律。宗教音乐中的体裁似乎开始堂而皇之的运用于世俗音乐。中世纪晚期,世俗音乐与宗教音乐的界限越加模糊,很多体裁之中都结合宗教与世俗的内容,这种融合地位的上升进一步促进了音乐“技艺”因素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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