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作为美育的重要支撑,体现出与德育、智育截然不同的课程价值。2011版课标在保留“必修课”性质定位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性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表述: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音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宝贵的精神遗产。音乐作品背后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政治思潮和民族精神、民族精神。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内在要求音乐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综合要求,能够帮助学生通过音乐来理解和认知世界各民族多元性的生活习俗、宗教伦理、地域特色。
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开端时期着重强调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蔡元培提倡音乐是美育教育的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都贯彻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的指导思想。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审美教育是追求价值理性的重要途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合理性分为两种,即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相信的是一定行为的无条件的价值,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选择正确的手段去实现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而不管其结果如何。而工具理性是指行动只由追求功利的动机所驱使,行动借助理性达到自己需要的预期目的,行动者纯粹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而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价值。音乐教育的审美性意味着音乐教育超越于功利性的工具价值,防止人们功利性进取导致的道德崩塌。通过音乐审美教育,帮助人们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提升人们的审美素养。
实践性音乐教育理念是美国音乐教育的重要教育思潮。戴维?埃利奥特指出:“音乐是人类技能中一种至关重要的、最具能动性和实践性的追求,因而也是个人和集体全面发展的基础。” 音乐的鲜明特色是通过声音而存在,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体的具象性,因此更加需要学生的参与和体验。在参与过程中,学生能够展开丰富的联想,产生多元的音乐形象,激发创造力。并且,如同学习游泳一般,无论掌握多少理论知识,总归需要在游泳池实践练习才能够掌握游泳技能。同样,音乐技能的掌握不可能通过纸上谈兵能够习得,需要进行大量的练习。只有在长期的音乐实践过程中,才能够踏踏实实地提升音乐审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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