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演奏出的音乐声音是一种非自然性的声音,建立在人为创造的基础上,富有表情的,必须依靠听众的联想才能够理解的,蕴含了模仿、象征、暗示等表现手段的声音。这是一种感性的,富有感情内容和情绪的声音,通过直接激发起听众的情绪波动和感情共鸣而产生效果。音乐语言同其他语言艺术不同的是,其不具备语义性,只能通过演奏者倾注于内在感情的表现力,通过音乐的表现性,间接的诉诸于听者的感情世界。因此,音乐表现性成为了衡量音乐作品演奏的成功与否的最高标准。对音乐作品进行恰到好处的演绎就需要演奏者对音乐作品进行深刻的理解,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出发,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和表现,是音乐表演的前提。音乐的基本因素是按照作曲家的审美法则进行组织创造的,通过旋律、节奏、和声、配器等形成有序的音乐组织形式。钢琴演奏者在研究音乐作品时,可将音乐的基本要素看做音乐形式的近景,寻求出音乐形式本身在进行组织结构时具有的深层的审美特征,理解这些音乐美学的形式法则。从听众的角度出发,音乐美学的享受来自于人们的听觉心理,是人的复杂的感性需要中的一部分,因此,演奏者在追求音乐艺术表现形式的时候也是复杂的。这就要求演奏者深刻理解和感受钢琴作品中蕴涵的美学因素,在音乐的延续性中寻找音乐的对比冲突,在稳定中寻求变化,求同存异,同时结合作曲家自身的审美追求,综合的从音乐作品的形式、内涵、风格、情感等要素,多维立体的展现音乐作品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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