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是参与者最为广泛的一个部分。但是,并不是每个参与者都能形成审美场。
现在审美心理学认为,主体心理是主元素的有机联结的结构整体。音乐的审美欣赏也分成两种,一是选择式,二是观赏式。前者通过迅速的概观,确定其审美的核心对象,进而付出自己的情感,通过与自己过去的审美表象结合,不断融入所观察的对象。形成主客交融,达到一个很好的审美状态。而观赏式就有点囫囵吞枣的意味了,没有主次,更无法灌注自己的审美态度和情感,这也就无法的形成联想、想象等审美的再创造活动,无法引起我们的共鸣,它也不符合我们对于审美的要求。
首先,欣赏者都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参与其中,旁观是审美活动的起始阶段,不管是谁,音乐欣赏者总是以局外人的身份选择、旁观审美对象,动用自己的视听器官,接触和社区客体对象的外层开放信息,这时候声频信息在感觉神经系统中无秩序的波动,视觉信息也开始由局部―整体―局部循环发生变化,当发现自己的审美心理结构与审美对象之间存在者某种对应性时,主客体的界线才会逐渐模糊,双方才会逐步靠拢。主体的情感动力出现这是的审美旁观区别于其他旁观的特点,它要寻求客体与自身的对应和同构,这时就出现了两个物质点,即人本身和舞台上呈现的观念性的舞台表象。
如果这种对应和同构能够达到一个很好的状态,也就是舞台表演能够与观众产生的亲和力,那么欣赏者就能够参与其中了,这也就标志着欣赏者的身心能够进入到美场之中,但如果,二者之间无法形成这种对应和同构,无法产生亲和力,那么欣赏主体与客体之间就无法形成审美场。
进入审美场以后,各种各样的信息开始汇总。将歌词、舞台背景、表演者的神色、音乐的织体等等散乱地通过不同的感觉神经汇总找中枢神经系统。激发大脑皮层的兴奋,引起审美注意,然后逐渐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但是,欣赏者不会将这一个整体的各个方面进行欣赏,而是运用自己的思维和理性进行审美抉择,凭借自己敏锐的审美选择力和审美判断力,再一次从中提炼那些更优秀的部分,并且捕捉到对象独有的神韵和深层意蕴,并灌注自己的真情实感于其中,从而达到了巨大的精神愉悦,这时的欣赏者已至忘我的状态,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欣赏行为中,形成主客交融,物我俩忘的状态,产生情思勃发、浮想联翩,到达审美场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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