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非遗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四个门类,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做好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对于引领、发展江西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依法传承
把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据笔者了解,《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在研议、制定中,该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应对照相应的法规落实职责,严格依法申报、依法保护、依法传承。特别是在拟定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规划,以及经费分配等方面,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公开公正,依法透明。
2.加强经费保障
省、市财政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年增加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经费支出。当务之急,首先是把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纳入省、市财政专项预算,积极为传承人提供养老和生活补贴,保持传承人传承、保护经费来源稳定;其次,积极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旅游收费分成、社会资金赞助等,拓宽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再次,邀请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大型活动表演、走进高校开设讲座等,以提高传承人的劳动报酬,增强他们表演和传承的积极性。
3.完善保护机制
首先,完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落实非遗保护情况会商机制,对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职能部门应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其次,建立落实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资助办法,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最后,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濒危音乐类非遗代表作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创新传承模式
积极总结推广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传承基地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对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按照“一项一策”“一事一案”的原则,逐一制定落实传承人培养方案。如对传统戏剧类(赣局、赣南采茶戏等),应依托省、市业务剧团进行规范化训练和定位性培养,使青年演员真正成为传承者;对传统音乐类(兴国山歌、九江山歌等)、民间曲艺类(南丰跳傩、婺源傩舞等),以及萍乡春锣、武宁打鼓歌等的传承人进行培养,可以考虑采取高师院校定向招生、地方政府定向分配的“订单”培养模式,尽快提高传承人的整体文化素养。此外,可以参照呼伦贝尔学院音乐系聘请宝音德力格尔进课堂传授蒙古族长调的做法,把一些艺术成就卓越的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引进江西高师课堂,以身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授课,把他们的唱、奏、舞的专长传授给学生,使音乐类非遗项目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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