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音乐教育法规得到加强。2002年,《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2002―20l0年)》进一步规划了我国新世纪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美好远景,它是新世纪第一个10年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行动纲领。2001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诞生,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这些纲领的颁发,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第二,音乐课程建设有了较大发展。课程建设包括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教材编写、课程实施及课程评价等。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了音乐课程实践的工作,丰富了音乐教材体系,为今后音乐教材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改革以来,在音乐教育方面,新的教育理论和知识被不断引入,对我国中学音乐教师的素质提高起到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音乐教师开辟了新的平台。第三,音乐教育新理念前所未有。《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作为全国小学、初中音乐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认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体系。新的“标准”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设置了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以及音乐与戏剧表演等六个教学模块,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这赋予高中“标准”以新的面貌。第四,评价与考试方面有了巨大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是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难点。而新的评价机制重在激励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注重学生过程性评价和考核,这无疑是新课程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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