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创设良好的艺术情境与氛围, 努力激发学生全身心地、积极主动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 从而使之获得审美体验, 实现情感交流的功能, 同时也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1. 审美价值
人们之所以需要音乐这种精神食粮, 缘于它的愉悦性能够给人以享受, 使人在精神上产生快感和美感。目前, 我国大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了音乐选修课程,其中音乐鉴赏类课程是开设较为广泛的大学公共艺术课程 。让学生通过音乐鉴赏而亲身体验音乐中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其育人的成效远远胜过单调、乏味的音乐知识灌输; 让学生通过鉴赏音乐来理解并感受音乐的魅力, 所产生的情绪反映和情感体验远远胜过对音乐元素的单纯讲解。音乐是情感的艺术, 能够直接而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音乐教学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利用音乐的情感艺术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 以音乐为媒介交流审美信息, 令其享受美感、陶冶性情。对于普通高等院校的非音乐专业学生来讲, 音乐课程最为重要的价值在于提高审美素养, 使学生通过提升审美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 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这才是音乐课程的理想目标。
2. 创造性发展价值
培养具有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既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培养创新人才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攻方向, 例如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在哈佛大学设立了“零点项目”研究部门, 研究音乐对于创造能力发展方向的作用,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并为美国政府将音乐列为学校核心课程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6]音乐课程在培养学生创造力方面的功能尤为突出, 因为音乐的产生过程本身就是作曲、表演和欣赏三度创作的过程, 学生的表演或欣赏也伴随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 是创造性表现的组成部分。同时, 音乐由于其艺术性和语义性, 能够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而且音乐的情感特征, 更容易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作热情, 发掘其内在的创新能力。
3. 表现与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是为学生提供了创造性表达个人情感的可能性, 这种表现的价值有助于大学生人格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 大学生自我表现的机会越多, 其自我发展的潜力也就越大。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与澳大利亚国际教育咨询培训中心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澳音乐教育试验项目”, 就曾通过实验证明了音乐的表现价值, 结果证明, 学生在自由表现中获得了成功的喜悦, 同时增强了勇气、自信心、特别是对音乐的兴趣。[7]此外, 在音乐学科领域中, 大量音乐活动都是群体行为, 必须以音乐为纽带相互配合。音乐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实施也通常以集体活动方式进行, 需要学生树立群体观念, 以音乐为媒介进行人际交流。音乐课程对于提高学生社会交往能力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而这种社会交往价值也正是音乐课程的通识教育价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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