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门艺术,它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和艺术风格,音乐具有多种艺术价值。从教育价值来说,音乐对于人的道德和情操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能够促进人内在修为的提高。从情感价值来说,没有想象的人生是苍白的人生,没有想象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音乐作为一种情感艺术,它能给人们一个驰骋想象的空间,给人极大的精神享受,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从音乐本身的价值来说,一方面,音乐的声音是富于创造性的,它具有不可指向性的特点,每个人对音乐的领悟都不尽相同,对音乐的创造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另一方面,音乐表现手段的特殊性,它的主要目的虽然是表现情感,但是却难以同时将思想以及生活基础等这些导致情感产生的因素展现出来,这就要求观众在欣赏音乐的时候要借助自身的情感体验,对乐曲中所包含的感情进行感受和体会。
(一)音乐研究
音乐的研究主要是关于音乐美学的研究,其研究是以哲学为基础,以各种方法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研究。音乐美学是文艺美学韵一个属种,从广泛意义上来说,它是音乐美的学问,它具有属于自己的特点、规律以及魅力,如音乐的曲式、音色、和声还有旋律,音乐的表现功能以及音乐的基本原理等。音乐美学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心理学方法,它将音乐活动分为创作-表演-欣赏这三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与人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也与人的心理活动具有很大的关系;一种是社会学的方法,音乐是人类交流感情的社会活动,它源于社会并作用于社会的,因此在研究中也需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从促进人类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利益出发,科学地阐明音乐的社会性问题,不仅要对其审美、愉悦功能的倾向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还要将音乐与设计性质和社会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对其教育功能给予正确的认识;另一种是参考新方法,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和角度是多种多样的,例如音乐美绪的现象学原理和方法研究,以及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理论与实践、历史与逻辑等有机统一起来,使音乐美学理论体系更加准确、逻辑更加严密。
(二)音乐的作用
音乐的作用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审美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首先,从音乐的审美作用来看,音乐的三种功能都是作用于人的审美情感的,只有使人产生审美情感,才能引起人的共鸣,使人对其内涵有更好的理解。由此可见,音乐的主要魅力是在于审美作用。在音乐的创造中也主要是以塑造完美的形式,通过一些概括性的内容,并结合一定的情感、气质和情境为主的乐曲,激发人们的自由联想,从而被人们所接收和欢迎。其次,从音乐的认识作用来看,音乐演奏更加侧重于对人们情感的激发,进而突破声音的范围,使人们能够充分感受到音乐内涵和音乐精神,进而帮助人们认识时代精神和人的内心世界方面。例如,当人们听了《义勇军进行曲》就会产生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痛恨以及战胜日寇的决心和精神。最后,从音乐的教育作用来说,音乐的教育作用是通过激起人们的感情而达到的,听众在欣赏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直接主观能动的态度来体验的,而不是纯客观被动的方式,这是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同时也是音乐教育作用引起听众情感变化的一个重要途径[2]。优秀的音乐作品中都凝结着作曲家崇高的精神,它通过使人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进而能够引起人的深思,实现对人的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感染作用,从中获取深长的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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