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从清初设立教坊司到雍正年间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乐籍制度逐渐被废止的过程,随着这一制度的废止也标志着封建教坊司乐工“贱民”身份的消除,并将教坊司改为和声属,这个措施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者意图提升宫廷音乐文化的水平,提倡雅乐的推广与应用。清朝初年的乐户主要是为宫廷乐事和地方衙门宴会祭祀典礼等活动提供所需的乐舞女乐,同时也带有声色服务的官妓,其地位和文化品阶都较为低下,她们和她们的家人都被另行编制户籍为“贱民”,有别于其他人,这种现象也是沿袭隋代统一中国时强化的典章制度。因为政治因素犯罪被编入乐籍的人员是其主要来源,其中不乏音乐名人大家。明代时期乐户的人员最为庞杂,这一类的人数也是空前的众多,国家为了人员管理,更重要的是增加税收收入,甚至开始向这些人收取“脂粉税”作为国家税收之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称之为“水户”,虽然不收取税赋,但是要听命于地方衙门差事。清初的乐户管理与明代大体相似,有乐户的地区也异常众多,其中山西和陕西两个地区人数最多,最为集中。康熙年间山西和陕西地区乐户可达“数千百户”。到了雍正时期,这种“乐户”、“水户”、“贱民”等众多管理制度,才逐一得以废止,这也一定程度上标志了社会的重大进步。雍正继位之后,大力提倡经济体制管理改革,推行士民一体当官、一体纳粮等赋税改革,颁布了废止乐籍制度的条令。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并大力提倡出身清白精通乐理和擅长乐律的人士充实其中,并赋予较高的地位和品阶,由此足见提升和倡导雅乐的决心。同时也将从前乐人的身份关系由身份依附关系更改为雇佣关系。这一重大变革,实现了从法律的层面上消除“贱民”身份,完成了中国社会历史上的宫廷音乐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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