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是个根据英语单词popular music, 简称POP music翻译过来的。对于流行音乐的定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研究者对其定义是不同的。中国一般会把这个英语单词翻译成流行音乐或者通俗音乐。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流行音乐是比较常用的。
与中国的传统音乐相比,现代的流行音乐与其并不相同,并且与现行的新专业音乐与不相同。之所以会有中国传统音乐这一概念,是相对于近代出现的,受到了欧美音乐影响的中国新专业来说的。传统音乐具体指向戏曲音乐、民族器乐、说唱音乐和民族歌舞音乐。而与中国传统音乐相对的新专业音乐主要有两类,一是新民族专业音乐,是指受到了欧美技巧和记谱法的影响,专业作曲家将民间音乐与之结合,进行表演一类的音乐形式,二是西洋传统音乐,就是指将西方传统的音乐作曲法、演唱法、演奏法进行全新的创作、进行表演的新的韵形式。中国流行音乐与上述几类音乐是完全不同的,不管是从演唱技法、题材内容或者乐器表现方法上 ,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中国流行音乐的定义需要严肃音乐和民间音乐两者作为参照。否则无法定义中国流行音乐。
黄会林,北师大教授,曾经在《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研究》中对流行音乐给出过定义:流行音乐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的发展,由大众文化工业生产商进行调控,运用传播系统当成向大众进行信息传播的载体,在特定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中建立起来,在这种条件下,大部分社会成员就会接受到一种比较规范的、相对简单的音乐形式,这种音乐形式以明显的商业性为目的,用来满足大众对于文化的消费需求,同时也可以当成一种宣传途径。从广泛意义上说,中国流行音乐除了具有音乐的本质外,还明确地具有了商业性质,这主要表现在制作形式、发行、销售和表演目的、管理、经纪等这些环节中,通过对这些环节的操纵,都明显地显示了商业特性。所以流行音乐不是仅仅用音乐来定义,也不能以商业性音乐来定义,它是集艺术与商业文化于一身的一种综合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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