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对互联网音乐环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认识已经产生很久了,但是具体的规范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却迟迟不达,其实不难理解,这是市场主导的环境。消费者习惯了免费的“午餐“,瞬时间要硬生生纠正模式,忽略市场的影响,可以说音乐产业会因此遭受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如何在保护创作者权力的同时,不去刺激市场才是让互联网音乐变活力的关键。网络音乐着作权的保护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权利人的维权保护意识必须提高,二是互联网音乐产业运营模式须改进。
在诸多的网络音乐作品的侵权案例中,很多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皆不了了之,甚至于被侵权人不知晓自己的作品已经被非法利用了。现实中,案件可能会因为地理条件和诉讼成本等因素,权利人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权利。并且,审理此类音乐作品侵权案件过程中,现金对于此类作品侵权损害也无一个明确的赔偿标准,很多个人因此也会踌躇不前。长此以往,其实不利于净化网络音乐环境,有助长不良之风的态势。不仅如此,案件诉讼主体多位唱片公司和音乐协会,这样的主体其实在消费者眼里是模糊的,试想如果案件由歌手本身发起,加之其自身的公众影响力,足以提高公众对此类侵权行为的认识,是有利于社会提高权利认识的。
音乐作品被非法获利,关键在于创作者或权利人不被通知或未的到相应报酬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块利益蛋糕最大的受利方就是网络音乐运营商,所以网络音乐产业链模式的利益分配问题必须从运营商开始。网络运营商在提供免费的音乐服务时,其实仍然在赚取网络流量和点击量带来的广告模块的价值提升,相关的法律必须出台,规范并制止网络运营商对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保护创作人的着作权。网络运营商的经营策略可以进行针对市场的调整,现今,已经有百度,腾讯等音乐下载服务的网络运营商采用高品质音乐作品需付费下载。网络运营商作为经营者,其经营模式需考虑到市场和创作者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例如网络运营商可以延迟作品的免费公开发布,由梯次陆续减价的方式提供音乐下载服务。同时司法部门依然需要不断努力,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并加大处罚力度。此侵权之前就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予以制止,就处罚方式,赔偿额度,免责事由等给予统一的规定。
互联网音乐产业需要一个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平台为以支撑,如果我们将网络音乐着作权系统建立在合理、正确、公平的基础之上,网络音乐着作权的保护与利用在未来的日子里必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惊喜,当然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