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音乐作品着作权的法律界定

  针对现在计算机互联网新的传播方式,音乐作品被数字化后,其储存方式和传播方式的转变使得音乐产业链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此对于这个新过程中的法律权利的规范,必须有针对性的对此类基于互联网对作品的复制,传播,合理使用等行为做出新的界定。着作权法修改后增加的一项新的着作权权能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得权利。该权力的界定规范了作品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力分割。艺术作品或者科技产品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用于分享和贡献,是需要面向大众传播的目的物。具体谈回互联网音乐产业,音乐作品由创作者开始,音乐本身属性就定义了它的产生必须经各种途径传播到使用者手中。互联网平台提供了这样的快速便捷的渠道,一首音乐作品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大量的被复制传播开来。

  音乐作品在互联网平台上存在形式变化为二进制的数字信号代码,看似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存在形式。但是,必须意识到的是,此类作品只是外在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并没有脱离固有的传统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形成范围。互联网世界作品依然是与传统作品一致,是智慧和劳动的产物,是创作者付出汗水的成果,现今无非是传播和储存方式的转变。换言之,计算机网络的传播是传播方式的革新,并没有新的作品,没有对着作权制度带来质的影响,但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的多样化依然要求法律上对此做出新的界定和补充。2005年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公布,加强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您推荐

音乐学对音韵学的作用

   1、取法乎上    语音对音乐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历史悠久,所以人们的讨论和研究也较多。而现代意义的语言学研究在19世纪才出现,从事现代语言学特别是对人类语音的研究,音乐学的知识和技能训练,对语言学有很大..

音韵与音乐共同的物理属性及其区别

  构成人类语音的物理要素是音高、音强、音长、音质,构成音乐的物理要素也是音高、音强、音长、音质,语音和音乐的物质载体都是声音。音高在语音体现为语调、声调,在音乐体现为音阶的配列;音强在语音体现为重音、轻声等..

音韵学对音乐学的作用

   1、腔词关系   人们认识到语言音韵对音乐的影响由来以久,杨荫浏《语言音乐学初探》可以说目前还是最为全面探讨这一问题的着作,杨氏总结了二者的关系:       他进一步指明了语言音韵影响音乐的三个方面。..

在音乐内容方面

音乐欣赏的主体性与创造性

   从表面上看,音乐欣赏似乎只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行为,是欣赏者对外界音乐刺激所做出的反应。然而实际上,无论是欣赏之前对欣赏对象的选择,还是在欣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心理活动,都表明音乐欣赏并不仅仅是一种被动的接受..

音乐欣赏的审美体验与综合效应

   音乐欣赏是一项音乐审美活动,它的基本意义是从中获得音乐的审美体验。音乐欣赏的对象多种多样,人们欣赏音乐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都是围绕着音乐的审美体验这一中心来进行。如果说到音乐欣赏的作用,而所谓音乐欣赏的..

音乐审美中音响的基本属性

  我们这里所说的音响是指音乐音响。音乐是有赖于振动这一物理现象而存在的,但是振动产生的声音并不一定是音乐,音乐要在一定规则和条件下形成。具备了基本的要素之后,音乐音响才能成为组织音乐的重要部分。这些基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