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起源于1987年,一个德国的研究院所开发出的一种音频文件压缩技术,这种技术被称为MPEG Audio Layer 3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MP3。数字音乐进入中国市场是1999年以后的事情,刚进入中国的最初5年属于属于数字音乐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免费。之后随着P2P技术进入中国,各大网络技术公司都开发出了各自的音乐客户端软件,迅速抢占数字音乐市场。经过最初10年的免费午餐后,到了09年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除了加强了对音乐内容的审核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了对盗版音乐的打击力度。
(一) 数字音乐引发用户收听习惯改变
数字音乐的发展改变了以往音乐高消费的现状,从而改编了音乐的消费群体。例如有的唱片公司或者独立制作人将自己的音乐版权提供给音乐网站,网站就会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对音乐进行不同制式的编辑。这样就分隔出收费用户和免费用户,网站会为收费用户提供高质量的音乐下载,通过这笔收入来支付一部分的音乐版权的费用。免费用户则可以下载或者只能在线收听普通格式音乐,网站通过这一部分用户保持网站的流量,吸引大量的广告客户,维持网站日常运营费用。正是由于数字音乐运营商的这种运营模式,大多数对于音乐要求不高的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收听网络上的音乐。随着用户对于数字音乐的音质要求的提高,一部分用户也从免费收听低品质音乐逐步过渡到付费收听高品质音乐。虽然数字音乐正逐步的走向付费模式,但是对比传统音乐产业,数字音乐基于其易拷贝易储存的特点,费用还是远远低于传统唱片产业,对于大部分用户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目前付费音乐发展受到阻碍,则是因为用户习惯了网络中的免费模式,因此数字音乐低费用、高品质模式在未来的发展中还是会得到用户的肯定。
(二) 数字音乐发展现状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同时使传播手段发生了质的改变。在传播的数量和速度上都是以往的传播模式所不能企及的。互联网加快了各个方面信息的传播,其中也包括音乐产业。用户也对唱片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传统的音乐产业向更多的产业延生,形成一条新的产业链,这条产业链里包含了更多音乐产业之外的内容。
内容方面,一直都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此前传统音乐产业还是现在数字音乐产业,内容都是音乐产业发展的根本。这些内容由音乐版权提供者组成,虽然传播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传统的唱片公司仍是数字音乐内容的主要提供者。另外由于数字音乐制作成本大大的降低,出现了独立音乐人这样一个角色,他们也构成了数字音乐内容提供者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音乐版权提供者只为数字音乐市场提供内容,并不直接掌握市场。因此虽然其实整个数字音乐产业的基础,但仍处在相对被动的位置。因此多数内容提供商正逐步转型,不仅提供内容,更为用户提供服务,两者正在逐步的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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