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和谐是对立面的融合。在关于音乐的第一个定义中已提到过,柏拉图首先认为音乐是研究声音的高、低之间的协调融合、节奏快、慢之间的协调融合这些现象的科学,他对于和谐的论断沿袭毕达哥拉斯学派,主张和谐是对立面的调和,融合,而不是相反相成,对立统一。像赫拉克利特那样觉得和谐是“相互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的观点,柏拉图认为是“含糊费解”和“极端荒谬”的。他在《会饮》中说到:“赫拉克利特的意思也许是说,由于本来相反的高音和低音现在调协了,于是音乐的艺术才创造出和谐。如果高音和低音仍然相反,它们就绝不能有和谐,因为和谐是声音调协,而调协是一种互相融合,两种因素如果仍然相反,就不可能互相融合;相反的因素在还没有互相融合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和谐。”
其次,音乐的和谐还应依靠听觉的灵敏来建立。柏拉图认为音乐既是数的艺术又是模仿的艺术,他对音乐中具体而可感知的数学关系很感兴趣。在《论自然》里他赞美音乐中各种比例关系的美,同时用轻蔑的口吻贬低那些只会演奏而对体现在弦上和旋律里的数却一无所知的音乐家。不过,对音乐的复杂性的了解上,柏拉图比毕达哥拉斯进了一步。他认为音乐除了衡量和计算以外,还应当依靠经验和直觉。他在《斐利布斯》中便说到:“音乐不是根据数字大小,而是根据听觉的灵敏性的锻炼来建立协和音的,整个隶属于基萨拉琴演奏法的音乐都是如此”。音乐就是以此区别于完全以计算和衡量为基础的建筑艺术。
最后,音乐还能体现灵魂的和谐,而且与其相比较,音乐的和谐是暂时的,而和理念相联系的和谐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柏拉图把音乐和谐与宇宙和谐进行类比,在《蒂迈欧》中,他叙述了宇宙和谐的理论。认为七大星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音乐音程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音乐一方面是数的艺术,同时又是模仿的艺术,音乐的和谐是对和谐的理念的模仿,音乐因而与灵魂有相通之处,其共同点就是和谐的理念,音乐能体现灵魂的和谐。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