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关于音乐的定义有三种,第一种是科学;第二种是艺术;第三种是美德教育体系。在《会饮》篇,柏拉图借厄里什马克医生的口说:“音乐也可以说是研究和谐与节奏范围之内的爱情现象的科学。”这里需要对“爱情现象”作一番解释。《会饮》是一篇讨论爱的对话,厄里什马克所说的“爱情现象”指的是,相反因素之间的协调融合,因此,“和谐与节奏范围之内的爱情现象”就是指声音的高、低之间的协调融合、节奏快、慢之间的协调融合,音乐就是研究这些现象的科学。将音乐定义为科学,源自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在音乐方面是全面接受了毕达哥拉斯的观点,音乐的概念当然也不例外。
在《高尔吉亚》对话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了第二个音乐的定义:“音乐是关于旋律创作的艺术。”这个定义反映了古希腊音乐的一般情况,即单音音乐,这就是它只有旋律而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和声,所以说,音乐是关于旋律创作的艺术。
第三个定义是这样的:“当声音渗透到灵魂里的时候,我们把这看作是美德教育,我们试用音乐这个词来描述它。”(《法律篇》)虽然这不是一个直接了当的关于音乐的定义,但是它仍旧在告诉我们音乐是什么,这就是,音乐是关于美德教育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其他种类的艺术,如绘画和诗都是模仿,它们对于真理没有多大的价值,还迎合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并且诗人还要被驱逐出理想国。唯有音乐,他认为具有深入人心的力量,比其他教育都要重要:“音乐教育比起其它教育重要得多,是不是因为这些理由?……到了理智发达之后,他就亲密地接近理智,把她当作一个老朋友看待,因为他的过去音乐教育已经让他和她很熟悉了。”他还说:“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因此,在柏拉图看来,音乐作为一种美德教育与其它教育比起来,是一种无可比拟的、深入心灵的教育,它陶冶人的心灵,使人的性格变得高尚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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