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性原则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经常让幼儿接触适宜的、各种形式的音乐作品,丰富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中国民族音乐有着自己独特的结构形式和结构方法,一般都比较复杂,难以被幼儿理解,音乐欣赏作品选择恰当与否,是幼儿感受、表现和创造的前提,因此选择音乐作品时应当考虑到适宜性。同时“指南”也指出“根据幼儿的生活经验,与幼儿共同确定艺术表达表现的主题……”这就要求我们选择民族音乐作品时,可以根据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水平和音乐的参与性,选择与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相符的作品,既要考虑幼儿的直接经验,也要考虑音乐对幼儿的可接纳性。

  (1)形式有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在为幼儿寻找音乐作品时必须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具有鲜明的风格特征,注意其代表性,这样音乐所表达的内容、形象、情感因其“特别”就会被幼儿所喜爱、理解、接受,并能唤起他们的兴趣。

  (2)节奏需鲜明。中国民族音乐的曲风很多,有节奏多变、旋律复杂的,也有深沉缓和的,更有高亢急促的,也就是说,中国民族音乐的节拍、力度、速度各有不同。笔者经过实践发现,幼儿更喜欢节奏鲜明、富有力度、节拍明显的音乐,这也符合幼儿活泼好动的个性特点。如《采茶舞曲》《紫竹调》《喜洋洋》等,都是深受幼儿喜爱的乐曲。当然,随着幼儿欣赏水平的提高,也可以让幼儿欣赏节奏多变的音乐,让幼儿感受音乐带给他们的奇妙的感觉,并通过音乐提高他们的鉴赏能力。

  (3)结构要工整。这里的结构工整,并不单指西方音乐结构分析中的宏观曲式,即并置结构:ABC、再现结构:ABA、循环结构:ABACA等。这里的结构工整,指的是中国特有的曲式结构:呼应、正反合、起承转合、变奏、循环等。虽有时为了便于记忆而对曲式进行改编、删减等,将作品简单划分为AB、ABA、ABAB等,也需融入民族特色曲式结构的分析。如由彭修文根据刘铁山、茅沅的同名管弦乐器改变的《瑶族舞曲》的原有结构是:A(ab)B(cd)A(ab),在为4岁~5岁的儿童选材时就缩编为aba。再如许卓雅老师主编的大班音乐欣赏活动《金蛇狂舞》,它原本的结构是“引子―A―B―A―B―A”,经过教师的思考和节选,将作品压缩成了一个“引子―A―B―A”的单纯的三部曲的结构,这样既尊重了作品本身,又符合了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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