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从古至今文化的发展都是以中原一带为发展中心,所以音乐文献大多存在于汉族人民聚居区。古代文献中,少数民族的文献为之甚少,但是在不断交流中也在不断完善;汉族的虽然不少,但是差异很多、人云亦云、漏洞百出。如:版本不太好的《明史》中有关于韩邦奇的一段材料:“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以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三书,无不通究,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珍,亦有以焉。”而我们要想清楚地知道此段材料是不是真实地反映了此情况,应该去查国内外最有权威的版本,这就不得不提到中华书局出版的《明史》,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明史》中是如此描述的:“邦奇性嗜学,自诸经、子、史以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三书,无不通究。着述甚富。所撰《志乐》,尤为世所称。”①音乐的历史是客观的,要真实的反映客观实在就必须认真且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文献资源。要想清晰了解文献的精确性和准确度,需要文献的进一步校对和考证。之所以导致以上这种情形,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以及阶级地位的局限性分不开的。从商朝开始,我国就出现了音乐教育的雏形,随之就出现了教授音乐和舞蹈的老师,并且总结了不少教育理论,这位后人的学习和模仿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它们学习的速度和能力。不同的教育理论家就会有不同的教授方法和理论,因此出现了数不胜数的文献资料。通过校对和比较而得到的一致的公认的将成为死板的资料。而中国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则不然,它们的教育主要以口传心授为主,教授方法比较自如,没有确定的成套理论,不同场合就可以即兴演奏和教授与之对应的方式。少数民族和音乐史中记录的教育方法和资料产生如此之别不仅和它们的生存环境有关,而且和它们的阶级关系有联系。整个发展史中,不同时期有不同民族的融合以及不同的矛盾纠纷,都大大小小的影响着音乐文化的发展。汉朝以后,由于丝绸之路的开通促使不同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的差异变小,少数民族的文化逐渐被或多或少的汉化。逐渐形成了以汉族文化发展为主流,少数民族对汉族进行辅助并且独立进行发展。
它们的研究和学习方法也很是不同。在中国音乐史学习和研究中,研究者会通过挖掘出来的一些古迹文物来研究各个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而得出一些真实的结论和强有力地证据,从不同视角和不同角度来找出一些从未有过的理论。如: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骨笛的出土,通过专家的测验可知,它有八千多年的历史,并且可以吹出音阶,这些都是很有影响力的证据。如此这样一步一步的研究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发展过程。而少数民族音乐的学习则不同,它只能使学习者在各种调查和实践中学习,并且没有固定的方式,以口传心授和实际操作为主进行学习。
从秦汉以来,由于疆域的不断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汉乐府的建立,广收博采各民族民间音乐,因而使得一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陆续传入中原地区,使中国民族音乐的成分和品种日益丰富。战乱是音乐发展和丰富的根源,也是以及音乐教育方法交流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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