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唱片业的音乐制作周期需要很长的时间,需历经音乐谱曲、乐队演奏、录音制作、灌制唱片到后期制作、出版发行六大阶段,而数字音乐则极大缩短了音乐生产周期,极大降低了制作成本。音乐制作人不再需要花费重金邀请乐团试奏和排练、不再需要租用大型的录音棚进行音乐录制。唱片公司旗下的歌手在发行新歌时,也不再需要为了凑够唱片发行数量而累积十几首歌曲。每当一首单曲EP 制作完成后,制作单位便直接将之传到互联网上进行在线视听与下载。这种灵活自由、快捷简便的音乐发行方式,大大缩短了音乐生产周期,自然受到发行方的欢迎。
为您推荐
(一)网络市场数字音乐着作权法律环境失衡的危害:
对数字音乐市场的危害:由于网络数字音乐着作权法律环境失衡,从2011年以后,中国数字音乐的网络市场规模增长缓慢,年均仅增长1%左右,一方面是网络数字音乐在2011年后没..
(一)数字音乐的发展及其网络市场概况:
数字音乐从广义上说是通过数字技术制作完成的音乐作品,它不仅包括网络在线音乐、无线音乐等非物质形态的音乐,还包括CD、VCD等物质形态的音乐:狭义上的数字音乐。是指通过数..
由于数字音乐的网络传播有其特殊性,网络传播必然会对数字音乐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诸多影响因子中,首当其冲的是着作人权利保护问题;而现代社会,权力的保障只有通过法治来提供,权利人的利益只有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律环..
通过网站直接购买版权,或经过权利人许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正版音乐获取流量,并将广告收入和权益人分享的商业模式已经成熟。对此,巨鲸音乐网、新浪乐库等正版音乐网站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在此基础上,百度也随之推出了..
笔者将从中国数字音乐“非法”传播现象中这一打上引号的“非法”入手,结合上述5个板块的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就“避风港原则”以及搜索引擎的归责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中国数字音乐的‘非法’传播现象”等问题进行..
一个完整的音乐产业链由“音乐作品着作权人―录音制品制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最终用户”构成。对于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链而言,“音乐作品着作权人―录音制品制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属于其内部法律关系。无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