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各大高等院校中都纷纷开设音乐教育课程,但并不受大学生欢迎,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大学生是比较喜欢音乐的,但却不喜欢上学校开设的音乐课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学生喜欢音乐不是正符合大学生在青年时期的身心发展及心理特征吗,怎么一旦将音乐搬到课堂上学生们的音乐兴趣纵然全无,甚至还会造成学生对音乐课程的逆反心理呢?这样的情况不得不引起教育工作者及学校领导者深刻思考,一旦音乐课程得不到学生们的接纳,则会丧失音乐课程开设的价值和意义,音乐审美教育便无从谈起。有的学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和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教育理念,没有正视音乐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笔者也比较认同这样的观点,音乐艺术的重要特征在于它能够带给人们审美的享受和情感的共鸣,它不像文字、绘画只通过视觉便可感知,音乐是一种完全靠听觉感知的艺术,因为音乐依靠语言来传递音响、节奏和旋律,而人们通过它传递出的语言、节奏和旋律在人脑进行描绘画面,感悟音乐表达的情感,从而来体会其中的深刻内涵。
纵观众多艺术门类,笔者发现音乐艺术其实是一门综合性强、所含内容较广、最富情感的艺术门类之一,也最富有美的化身,这些特征决定了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有责任和使命将这种“美”传递给广大学生,让他们倍加懂得去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音乐教育一旦脱离了“美”,则再好的音乐艺术也无法实现其价值,更何谈教育。
然而,在当前我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和实施,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学校的音乐教师并没有真正把音乐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学生是可以通过音乐的旋律来增进情感体验,从而引导学生对音乐感受能力及情感的整体把握的重要性。
因此,导致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音乐教师仍然采用传统机械的教学模式,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一首歌,或者是片面地将学生学会某首歌作为学科的教学目的,这样的后果只能是将唱歌教学变成教唱歌的形式。“老师唱一句、学生跟着唱一句”这种机械动作的重复,然而这种单一的、机械的教学模式在当代社会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甚至无法达到审美教学的要求。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抹杀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还会导致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成为空谈。何况音乐教学更应该是挖掘学生主动领悟音乐和感受审美的能力,而不是让学生被动地通过听觉参与思维,若是让学生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那么注定学生对音乐失去兴趣,甚至产生逆反和抵触心理,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觉和审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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