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主权利,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包括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报道自由、知闻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自由等等。18世纪着名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对新闻自由作了这样的表述:“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
如同其他任何自由一样,新闻自由也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新闻自由有其不同的内涵。尽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是以普遍自由的形式而出现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新闻工具实际上主要为资本拥有者所掌握,因而从本质上讲,这种自由只可能是有钱有权阶级的新闻自由。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自由权利。它的基本内容是:在不违背有关法律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新闻机构有权自由进行新闻传播,并通过新闻传播工具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愿望、情绪、要求和呼声,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等等。
一定程度的新闻自由,是新闻机构从事新闻传播的基本前提,新闻自由度的大小是影响新闻事业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