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新兴的网络媒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营造中国网络媒体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国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本着“合作、公平、发展”的精神,特制订此公约:
一、作为公约单位,无论是一个媒体单位,还是其相关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新闻媒体所应有的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制订的有关新闻媒体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循新闻媒体所具有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律;
二、各公约单位,都应充分发挥新媒体速度快、容量大、多媒体、可交互、可检索等特点,牢牢确立“媒体”意识,牢牢树立“为网友服务”的观念,争取在全社会的新闻信息传播中,同报刊、广播、电视一样,发挥应有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各公约单位应充分运用好以因特网为标志的一系列高技术成果,结合自己实际,面向市场,走专业化道路,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搞好信息服务,努力成为新世纪因特网上中文信息建设的主力军,为通过因特网向全世界传播中国文化、中国文明,为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各公约单位应充分发扬新闻媒体之间的长期友好合作传统,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五、各公约单位应充分尊重相互之间的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呼吁全社会尊重网上的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相关侵权行为;
六、各公约单位郑重约定凡在此公约上签字的新媒体,可以用自己独家发布的拥有产权的信息,同其他新媒体拥有的同样的信息交换,各新媒体无论规格高低,实力大小,实行信息产权面前人人平等;
七、各公约单位根据第五条和第六条,可以在自己的网站页面上摘用其他公约单位网站上的新闻和信息,但是必须注明出处,并为对方报纸做链接;
八、若某公约单位对其网站上的某些信息有特殊规定,则其他公约单位应遵守其规定,包括按照该公约单位的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九、各公约单位约定,凡不属于此公约的其他网站,如须引用公约单位的信息,应经过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使用时,或注明出处,或建立链接;
十、此公约从签约之日起生效,如情况变化,可酌情修改;
十一、各公约单位签约自由,退约自由。
选自雷跃捷、辛欣主编,《网络新闻传播概论》,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