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声明的定义与作用
遗失声明是单位或个人在遗失了证件、票据、公章等重要物品之后,向全社会发布遗失信息,并声明遗失物品作废时使用的一种与启事类同的声明。
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警官证、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通行证、驾驶证等证件,都具有证明持有者身份的法律效力,一旦丢失,有可能被别人利用。为避免不可预测情况的发生,丢失证件者应向全社会宣布丢失信息,并声明该证件(附证件号码)作废。
发票、收据等如果丢失,尤其是已盖公章的空白发票的丢失,有可能被人利用作假,所以应将所失票据的全部号码一一声明作废。
单位丢了公章,在重新制作启用不同形式的公章之前,先要声明原公章从什么时候起作废。
(二)遗失声明的写作
1.标题
只写“遗失声明”四字即可。
2.正文
通常十分短小,只需说明什么单位或个人什么时间遗失了什么证件或票据,列出证件号码或票据号码,声明作废即可。如果票据不是一张而是数张或一本,可将其号码略写为××号~××号。
3.声明单位署名
最后是声明单位署名。如正文中已表达清楚,此项也可省略。
【例文一】
遗失声明
珠江经济集团物业发展公司遗失广东省广州市建筑安装修缮专用发票(百万位三联)四份的第二联,字轨号码7704一0076916至0076919,已填用,已盖财务专用章,现声明作废。
——选自《信息时报》2002年12月2日
(这是发票遗失声明,具体写明遗失发票的号码并声明作废。)
【例文二】
遗失声明
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十一车队因不慎将型号为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号牌为琼B00428号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证遗失,号码为2110115806号,特声明作废。
挂失单位: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十一车队
2002年7月5日
——选自“海南新闻网”
(这是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的遗失声明,遗失单位、证件号码均写得简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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