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定义和作用
奖学金评定办法是学校为规范奖学金的评定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书,它为奖学金的评定提供政策依据和实施办法。
发放奖学金是学校用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的有效手段。由于涉及经济利益,奖学金的评定是一个较敏感的问题,如果评定不准确,会挫伤优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会助长一些不良风气。因此,奖学金的评定应该做到公正、公开、科学、准确。这就需要有一个法规性的文件予以规范。
奖学金评定办法要向全校学生公开,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鼓励竞争,一方面有利于群众监督。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特点
1.法规性
奖学金评定办法是评定工作的基本依据,一经制定,必须贯彻执行。
2.细则性
奖学金评定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在诸多方面明确制定标准和规范,不能仅仅笼统地提出一些原则,而是要充分细节化。譬如设奖等级,每个等级的奖励金额,每类学生的评奖标准等,评奖之后的发放办法等,都要一一做出明确规定。
3.可行性
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有切实的可行性,标准不可过高或过低,评奖方式必须便于操作。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写作
1.标题
标题有两种基本写法。一是学校名称加文体名称,如《××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二是由特种奖学金名称加文体名称,如《凯思奖学金评定办法》。
2.正文
引言。用以表述设立本奖学金的目的和意义。
奖励对象。有的奖学金普遍奖励各种类型的学生,包括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也有的奖学金只奖励某种类型的学生,如只限于博士研究生,或者只限于本科生等等。
奖励等级和金额。设特等奖多少名,一等奖多少名等,各奖金额多少元。
评奖标准。包括政治道德表现和学习成绩,要全面设定标准。如果奖励对象身份不一,要各自设立不同标准。
评奖办法。包括组织领导、评选程序、公布办法等。其中评选程序涉及申报、推荐、初审、终审等多个环节,要具体做出规定,并要保证这些规定的严谨性和可行性。
其他相关规定。如有上述方面不能包括的内容,可在最后作出补充性规定,如评奖纪律要求等。
【例文】
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基金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基金奖奖学金主要用于嘉奖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学生,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实践创新。
(第一段为引言,用以表述设奖目的和意义。)
一、奖励对象
董事会基金奖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本科生。
(奖励对象表达简单明了。)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
奖励名额由董事会秘书处提出计划,经董事会基金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奖励金额: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1000元
(名额可以在办法中确定,也可以像这样保留每次评奖灵活处理的权力。奖励金额则必须确定。)
三、评奖标准
1.博士、硕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各种学术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者参与高水平的科研,并在研究领域有较大理论突破和技术创新;或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科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考评为优秀;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每学期平均成绩达到优良水平,且主要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3)具备以上条件,曾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各种荣誉称号或获得其他竞赛奖、科技奖者优先。
(分别对研究生和本科生制定出政治、品德、学习成绩多个方面的评奖标准。)
四、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在校董事会基金奖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分院(系)、部(处)成立由院长(主任)、部(处)长为组长的“董事会基金奖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动员、个人申请、基层推荐等组织工作。
研究生院、学工处分别负责研究生、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具体评选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培优班学生的评选组织工作。
(明确评奖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
2.评选程序
(1)申报动员
各有关单位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向全体参评人员公布董事会基金奖评定条件和名额比例,提出评选要求。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参照评奖标准向所在单位的评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在基层单位评选工作会议上报告个人情况和业绩,并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相关材料。
(3)组织推荐
各有关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在综合评比申请人各方面情况和业绩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推荐产生董事会基金奖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预审部门。
(4)汇总预审
研究生院、学工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预审,按1:1.2的比例提出预审结果名单,将相关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
(5)学校终审
校董事会基金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质疑,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6)征求董事单位意见
各董事单位对学校终审确定的获奖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对存在问题人选,由原单位重新评定。
(7)公布与颁奖
获奖人员经董事单位审核确定后,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张榜公布,并以文件形式将评审结果通知各有关单位;同时负责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人员颁发奖金和证书。
(分别从动员、申请、推荐、预审、终审、审批、颁奖多个环节对评选方法进行细致规定。)
五、其他
1.董事会基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兼得董事会基金奖和其他校级奖学金。
3.在董事会基金奖评选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此类行为,除追回已发奖金外,还要取消以后的评选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最后是一些必要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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