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运输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为运输合同下的定义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
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领取营业许可证。承运人包括铁路、国营汽车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国有运输组织,还包括一些集体、个体运输组织和运输专业户。
旅客是客运合同的主体之一,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托运人是货运合同的主体之一,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收货人在运输合同订立时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却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收货人在行使领取货物权利时,与承运人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
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所以,运输劳务是运输合同的标的。
(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般说来,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条款或提示性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写入的补充性条款,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4)格式的标准化
运输合同格式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国家授权交通运输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变更。例如旅客的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运单都是标准合同。
特定运输不采用标准合同,而由当事人另行协商约定,但也有比较常用的规范格式供参考。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
1.铁路运输合同
这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就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公路运输合同
这是以公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其基本形式一般是公路承运人提供的货物运单、货票、客票。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作为公路运输合同的形式。
3.水路运输合同
这是以水路运输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的形式也是以船票、货物运单、托运单等单据为主,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作为水路运输合同。
4.海上运输合同
这是以海上运输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作用明显,因为海上运输主要是涉外运输。世界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了不少公约来调整海上运输及贸易关系,这些公约都是从事海上运输应当遵守的基本依据,也是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依据。
5.航空运输合同
这是以航空运输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合同。客运方面以航空客票作为合同的基本凭证,货运方面以航空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初步证据,但这些都不是惟一凭证,它们与运输的其他单据一起构成合同的全部内容。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约定。
(三)运输合同的格式和主要条款
运输合同复杂多样,这里仅介绍一些通用性的基本格式和条款。
1.格式
(1)首部
包括标题、双方当事人(托运方和承运方)名称、托运方详细地址和收货方详细地址。
(2)引言
写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双方共同信守的原则。
(3)条款
写明各项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相互约定的条款。
(4)尾部
双方当事人名称及印章;双方代表人签字及印章;双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签订日期。
2.主要条款
(1)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2)包装要求;
(3)货物的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
(4)货物的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6)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7)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8)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9)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0)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1)其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款。
【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
(首部写明标题、当事人名称、托运方和收货方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这一段是引言,写明签订合同的根据和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略)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以上条款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相关法律和通行原则拟定的,可根据合同具体类型和有关法律及协商结果有所改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 承运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
地址:____ 地址:
电话:____ 电话: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
账号:____ 账号: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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