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仓储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业是一种专门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行业。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以往的合同法规将仓储合同归入保管合同之中,统称仓储保管合同。鉴于二者存在诸多不同,新的合同法将二者分开,作为两种合同予以表述。
2.仓储合同的特点
(1)保管人必须有特定资格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主体一方的保管人一般都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储存设备和经登记、核准的专营或者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2)标的物须为动产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也就是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必须能够移动,可以存放到保管人的仓库之中,所以只能是动产。另外,仓储合同的标的物虽然多数是种类物,但一经建立仓储保管关系,该种类物就特定化了,因此,保管方不能擅自调换和动用保管物,在合同终结时,保管方返还给存货方的应该是原交付保管的物品。
(3)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存货人对标的物始终拥有所有权,保管人对标的物在储存期间只有占有权没有使用权和处分权,合同期满时保管人必须将储存保管物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存货人。所以,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性的合同。
(4)仓储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所谓诺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谓双务,就是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负有义务;所谓有偿,就是存货人要按约定付给保管人报酬或其他费用。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书面形式的仓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类
这是仓储合同的标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货物的品名、品类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数量以法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质量应依照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专业包装标准或由当事人约定。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验收和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状况等。验收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由当事人协商约定。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验收日期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至。
4.保管要求
有些货物要求特殊的保管条件和保管方法,这些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双方应当详细约定货物进出库的具体办法和交接事项,以便分清责任。
6.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有些货物会产生一定的损耗,或者有一定范围内的破损和计量误差。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损耗标准和磅差标准。如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当然要执行这些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双方可协商确定。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计费标准包括:仓储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等。要写明由哪方承担费用,并标明费用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和地点等。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双方约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违约,明确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即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赔偿实际损失等。由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不同,违约责任要将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分开撰写。
9.合同的有效期限及变更解除
双方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及货物的储存期限,如果需要,还可以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设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11.双方认定的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如有上述条款不能表述的内容,可约定其他条款。
【范本】
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首部写明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地点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段为引言,写明签订合同的根据。)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以上各条款只是提示,实际运用中需要逐条填写具体内容。)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或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
(违约责任仅供参考。)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诸条有的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有的虽已成文但只供运用时参考。)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以上为尾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是否需要鉴证或公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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