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保管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归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交付物品接受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
一般而言,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双方约定无偿保管者除外。如果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经补充协商仍不能确定,保管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的特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这种以标的物交付与接受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称为实践性合同。
(2)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保管合同标的物的范围较为广泛,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和特定物均可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此外,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等非物质财产也可以成为保管的标的物。但是,保管的标的物应有易保管的性质。
(3)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转移物的占有权,但并不发生保管物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保管合同的履行是以维持保管物的原状为标准。因此,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4)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保管行为是无偿的,例如超市免费为顾客保管携带物品等。因此,合同法对保管合同的有偿与无偿未作硬性规定,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
(二)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管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保管物品系贵重物品,或者保管期限较长,最好订立书面合同。这里介绍的是书面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这些在首部中就需要写明。
2.标的物
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种类、质量等,以免发生误差。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走私物、赃物,不仅保管合同无效,还会引起其他法律后果。
3.保管期限
写明保管起始日和终止日。
4.保管的报酬和费用支付方式
要写明报酬的数额,报酬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对支付的币种、是预付还是事后补偿等,要有明确的约定。
5.违约责任
对于保管方而言,如果发生保管物毁损、转交他人、私自使用、到期不肯归还等,皆属违约行为。
对于寄存方而言,不按时支付保管费,隐瞒有关情况致使保管物发生损失者,也属违约行为。
当事人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可经协商一一确定。
6.解决争议
如发生争议,可选择双方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机关仲裁、法院审理等方法。
7.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有以上条款未尽之事项,当事人可协商约定并写入条款之中。
【范本】
保管合同
寄存人:
保管人:
(首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寄存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引言。)
第一条 保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
1.保管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保管物的包装:
第二条 保管物的验收方式、内容、标准、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 保管条件与保管要求
第四条 保管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手续
第五条 保管物的合理损耗与磅差
第六条 保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协商执行。
(这里只有主要条款的提示,具体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入。)
寄存人:________ 保管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________ 代理人:
年月日________ 年月日
(最后这些项目属于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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