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条的定义和作用
发条是卖出或发出物品时,由卖出或发出者出具的凭证性应用文。
发条有两种类型。
一是代替发票的发条。这种发条由不具备开具发票资格的经营者开出,交给购买者作为购物凭证。例如,食堂采购员到菜农那里买菜,菜农可开出发条证明卖出什么菜,数量多少,单价多少,合计金额多少。
二是发放物品的发条。这种发条用于本单位内部发放办公等用品,通常一式两份,由发放方经手人和领取方经手人共同签字。
(二)发条的写作
1.标题
或以“发条”二字作标题,或以“今卖给”、“今售给”作标题。
2.正文
第一,写明物品卖给或发给的对象,具体写明单位名称或人物姓名。
第二,写明卖出或发出的物品名称。
第三,写明卖出或发出的物品数量。
第四,写明卖出物品的单价及总计金额。
以上四点,在具体写作中是合在一起表达的,通常用一句话、两三个分句即可表达清楚。
3.签字和日期
出卖物品的发条,由出卖人签字;发放物品的发条,由发放经手人和领取经手人共同签字。最后写明日期。
【例文一】
今卖给
百明公司职工食堂大白菜伍拾公斤,单价陆角,合计人民币叁拾圆整。
西沟村菜农:武成
2003年1月27日
(这是一张卖出物品的发条,相当于发票的性质,但属于白条,不具有发票的正规性。)
【例文二】
发条
今发给考古教研室饮水机一台,供教研室人员上班时饮水用,已作为学院集体财物登记。
发放经手人:严豫
领取经手人:陈明
2003年5月15日
(这是单位发放物品的发条,起登记和备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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