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声明的定义
国际声明是国家、政府、政党、团体及其领导人、发言人针对某一国际性问题或事件,向国内外公开表明立场、观点、态度、主张的文书。
(二)国际声明的类型
1.单方面发表的声明
以一个国家、政府、政党、团体的名义发表的声明,均属单方面发表的声明。它可分为六种。
(1)政府声明
这是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发表的声明,一般用于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涉及事件重大,意义重要深刻,形式庄重严肃。
(2)国家领导人声明
这是以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发表的声明,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布,用以表明对某一事件的态度和主张。
(3)国务院声明
这是以国家政府机构的名义发表的声明,由国务院领导人签署发表。
(4)外交部声明
这是以国家外交部的名义发表的声明,规格低于国家声明和政府声明,但仍然有着相当突出的严肃性和郑重性。
(5)新闻单位受权声明
这是由新闻单位接受国家或国家领导人的授权之后,以新闻单位的名义发表的声明。这种声明一般都要公开说明受权声明的性质并公布授权机构名称。
(6)发言人声明
这是由国家政府、外交部或其他机构的发言人出面发表的声明,但它并不是一种个人声明,发言人所代表的是他背后的那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其郑重庄严性略弱于以上声明类型。
2.联合发表的声明
联合声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就其共同关心的事情,为表示共同的立场、观点、态度和主张而联合发表的声明。它可分为以下类型:
(1)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
(2)两国领导人的联合声明
这是由两国元首或两国政府首脑共同签发的声明。如《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3)两党联合声明
这是两个国家的两个政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所发表的声明。
(4)多国联合声明
如1998年7月3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联合声明》。
【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2003年3月20日)
2003年3月20日,美国等国家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拉克发动了军事行动。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政府一直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要求伊拉克政府全面、切实地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同时认为伊拉克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安理会去年11月一致通过的第1441号决议是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重要基础。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通过严格执行第1441号决议,以和平手段实现伊拉克不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目标是可能的。中国政府与有关各方一道,为实现这一目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战争必将带来人道主义灾难,影响地区和世界的安全、稳定与发展。反对战争、维护和平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我们主张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中国政府强烈呼吁有关国家停止军事行动,重新回到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正确道路上来。
(这是一篇单方面发表的声明,对美国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向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发表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态度。)
【例文二】
中国与摩尔多瓦关于在21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2000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为了继续发展各领域的合作关系,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国际法准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坚信继续发展并深化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友好关系的必要性,重申恪守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联合公报,声明如下:
(这是一篇两国联合发表的声明。开头写明两国名称、共同的根据和原则立场等。)
一、双方认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多样化趋势和经济全球化特征,增强了各国利益的相互依存。双方重申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主宰自己的命运,在参与讨论和解决国际问题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双方认为,谋求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生活的主要目标,但和平与发展仍面临挑战。指出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两国愿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开展合作。
双方强调相互交换看法的重要性,两国外交部将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继续进行双边磋商。
三、两国领导人对在会谈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达成的高度谅解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深入发展两国关系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符合两国的国家利益,决心继续巩固并扩大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愿意为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而共同努力。
四、双方重申愿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在国际组织,特别是在联合国范围内紧密合作。认为在世界稳定与发展、消除强权政治、摒弃使用双重标准、加强国家间互信、推动军控与裁军等方面,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应发挥主导作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尊重摩尔多瓦共和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支持摩尔多瓦解决其东部冲突的努力,希望各调停国为尽快解决该问题而不懈努力,主张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作出的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决议得到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和尊重摩尔多瓦与欧盟一体化的选择。
六、摩尔多瓦共和国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早日实现统一大业。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重申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不支持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
七、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分裂主义,支持有关国家为反对这种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现象所做的努力。
八、双方认为,两国政府应积极鼓励各部门和地方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以继续推动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
九、双方将采取措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在政治、立法、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领域的合作。
十、双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国合作具有很大潜力。双方为深化经济和贸易合作,将加强中摩经贸合作委员会的作用,为其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商业公司、经济实体、银行、大型企业建立直接联系,为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提供便利,包括通过共同制定与实施投资项目,创建合资公司等。
十一、双方认为,两国在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工业方面合作潜力较大,制定一项合作计划,开展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愿推动科技领域的具体合作,在果树、葡萄和蔬菜种植、作物选种等双方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技术交流,并共同开发合作项目。
十二、双方声明,保持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不针对第三国,也不损害第三国利益。
(主体将两国达成共识的内容分为12条予以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
江泽民 彼得·鲁钦斯
(签字) (签字)
二000年六月七日于北京
(后是元首签字和日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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