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契约的定义和类型
1.国际契约的定义
国际契约是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及法人在国际外事活动中与外国非政府的社会团体及法人之间订立的,用以规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性文书。其中以涉外合同最为常见。
契约与条约的区别在于,条约是由国家政府之间缔结的协议,契约是非政府性的机构之间、或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协议。
2.国际契约的类型
(1)国际合同
国际合同包括涉外经济合同和涉外非经济合同,用于跨国的民间商品交流、经济贸易和其他合作事项,规定双方议定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涉外合同必须经过缔约各方的商洽和谈判,然后用书面形式写成。一经签字确认,双方的相互合作都要以此为依据。
(2)国际契约
这里是指狭义的契约,是国际民间协议的一种,主要用于租赁房屋和买卖土地。
(3)国际协议
国际协议是国际民间的机构、法人之间经过协商或谈判取得一致意见之后,规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文书。其实,合同、契约、合约等,同时也都可能称为协议。
(二)国际契约的写作
1.契首
相当于普通合同的首部,包括契约名称,双方立契人,立契的时间、地点等。
在标题中,通常要写出双方的国家名称和机构名称,如《××国××公司与××国××公司××契约(合同)》。
然后分别列出甲方、乙方。
再下面是立约的时间、地点。
2.引言
写明立契者的国名、机构名或姓名,概括表达出立契的原因、根据、目的等。
3.正文
正文是核心部分,用以逐条表述议定条款。
4.契尾
写明契约一式几份,用什么文字写成,最后是立契双方的签字。
【例文】
新华通讯社与沙特通讯社新闻交换和合作协议
(1999年10月31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友好关系的基础上,本着促进这种友好关系并拓展两国在新闻领域合作范围的原则,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和沙特通讯社(以下简称沙通社)达成以下协议:
(以上为标题和引言,引言主要表达双方订约的原则。)
第一条
两个通讯社将免费交换各自的阿拉伯文和英文新闻。双方交换的新闻仅供对方使用,不得转售或提供给第三者。
双方保证在使用对方的新闻时注明消息来源,保持新闻基本内容,不歪曲原意。
第二条
第一条中所述新闻的交换将通过卫星线路或有线及无线电信方式(电报)或任何其他可以把新闻传送给另一方的适当方式实现。
双方同意承担将本通讯社的新闻传送给另一方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报道对方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时优先使用对方通讯社的新闻,而非其他通讯社和新闻媒体播发的新闻。
第四条
在两国间进行正式访问或发生重要事件时,两个通讯社将免费交换新闻照片。
第五条
双方承诺向对方新闻代表团提供一切所需的便利和帮助,使他们能够以可能的最佳方式完成任务。
第六条
双方同意根据经双方认可的计划在新闻和技术领域交换专家并设置免费培训课程。
第七条
两个通讯社的有关人员将进行互访或通过交换文电的方式寻求加强合作的适当方式,并为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中所述内容以及落实合作的其他方面制定具体计划。
第八条
双方同意满足对方有关提供特别报道、新闻分析、图片新闻报道或新闻照片的要求。
提出要求的一方将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协议和对等原则支付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为对方通讯社在本国工作的记者提供所需帮助和便利,使其能够顺利工作。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至少三个月内不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报告,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二年。
第十一条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友好解决。
(分为十一条表述协定条款。)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书就,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1999年10月31日(回历1420年7月22日)在利雅得签署。
新华通讯社代表 沙特通讯社代表
唐家璇 福阿德·法尔西
(第十二条是契尾,写明契约语种、份数,订契约的时间、地点,最后是双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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