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的定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函的功能作如下表述: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函所下的定义与之相似: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理解函的定义时,关键要把握住“不相隶属机关”这一概念。一个系统内部的平级机关是不相隶属机关,这个容易理解;另外,凡是双方在行政或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业务上没有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都是不相隶属机关,无需考虑双方的级别大小。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级别高的一方不能向级别低的一方发出指挥、指导性公文(个别晓谕性的通知例外),级别低的一方也不需向级别高的一方发出请示和报告。双方之间如果有事项需要协商或请求批准,都要使用“函”这种平行文体。
(二)函的特点
1.平等性和沟通性
函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体现着双方平等沟通的关系,这是其他所有的上行文和下行文所不具备的特点。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在双方不是隶属关系的时候,也不能使用请示和批复,只能用函,并且姿态、措辞、口气也跟请示和批复大不相同,也要体现平等性和沟通的特点。
2.灵活性和广泛性
函对发文机关的资格要求很宽松,高层机关、基层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发函。函的内容和格式也比较灵活,而且不限于平行行文,所以运用得十分广泛。
3.单一性和实用性
函的内容必须单纯,一份函只能写一件事项。函不需要在原则、意义上进行过多的阐述,不重务虚重务实。
(三)函的分类
1.公函与便函
公函是正式的公文,像一般公文一样,有文件头、有发文字号、有标题、有公章,总之,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撰写制作。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可以比较随意,没有文件头,没有发文字号,甚至可以没有标题。但正文之后,要有机关署名、日期和公章。我们在本章介绍的,主要是作为正式文件的公函。
2.发函和复函
主动制发的函为发函,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为复函。一般情况下,对方发来的是函,回复的也应该是函,但有时可以灵活处理。譬如前面说过,上级发函向下级询问有关情况,下级回复时用函虽然不为错,但有更合适的文种可选择,那就是答复报告。再如,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一般与下级机关在级别上是平级的)在接到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给以答复,但不能使用批复,只能用函的形式。
3.商洽函、询问函和请批函
按内容和目的分类,函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是商洽函、询问和答复函、请批函。此外,还有通知事项的函、催办事宜的函、转送材料的函等等。
(四)函的标题、字号和主送机关
1.函的标题
作为正式公文的函,其标题和一般公文的写法一样,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事由)、文种组成。较完全的写法如《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食用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等。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写法,如《关于请求批准××市节约能源中心编制的函》。
2.函的发文字号
公函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写法与一般公文相同,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大机关的函,可以在发文字号中显示“函”字。如《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0号同时发表了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00〕××号”为发文字号的7篇复函。
3.函的主送机关
函的行文对象一般情况下是明确、单一的,所以多数函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有时内容涉及部门多,也有排列多个主送机关的情况,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国办函〔1993〕2号)的主送机关,有七个之多:“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五)函的正文
1.发函缘由
这是函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果是复函,则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这部分结束时,常用一些习用的套语转入下一部分,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等。
2.事项
这是函的主体部分,有关某项工作展开商洽、有关某一事件提出询问或作出答复、有关事项提请批准等主要内容,都在这一部分予以表达。
3.希望请求
这是结尾部分,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求。或希望对方给予支持和帮助,或希望对方给予合作,或请求对方提供情况,或请求对方给予批准等等。最后,另起一行以“特此函商”、“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惯用结语收束。
函的写作要注意用语的分寸,因是平行文,语言要平和礼貌,但要避免阿谀逢迎。还要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
【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报送有关城市建设背景材料的函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根据《关于为我委在今年“两会”期间举行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活动提供有关背景材料的函》(人环委函〔200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背景材料提供如下:
(建设部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平级单位,所以采用“函”这种文体行文。第一段写行文的根据。)
一、城市污水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取得很大进展
“九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较大的成就。1996年到1999年,用于城市排水(含污染处理)设施的投资额为453.4亿元,199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1.9%,比“八五”期末增加了12.3个百分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1,8%,比“八五”期末增加了18.1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预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二、我国城市绿化的总体情况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市绿化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逐年扩大,提高指标稳步上升。1999年与1986年相比,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由16.86%提高到27.4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3.45平方米提高到6.52平方米,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总的看,城市绿地仍严重不足。到1999年,我国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为6.52平方米,而美国一般城市的人均公园面积都在20平方米以上,华盛顿人均在45平方米以上,德国的柏林、波恩都在30平方米以上,新西兰的惠灵顿在40平方米以上,英国的伦敦也近30平方米;城市绿化发展不平稳。全国668个城市中,沿海城市、风景游览城市的绿化水平相对较高,中等城市的绿化水平相对较高,而特大城市和小城市相对偏低,县城的绿化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在668个城市中,有134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化不足3平方米;有148个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足10%,有31个城市的人均公共绿地不足1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足3%的还有31个城市。城市中城区之间的绿化差异较大,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绿量明显降低;绿地被占问题严重。一些地区有法不认,执法不严,非法侵占绿地和人为的破坏绿化成果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区甚至将公园出让给房地产商进行房地产开发;一些地区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大量砍伐树木的情况相当严重;一些城市政府对搞好城市绿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城市绿化的公益性认识不足;绿化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工作薄弱。
1992年开始,建设部在全国开展了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到1998年底,北京、深圳、大连、青岛、烟台、合肥、南京、中山、佛山、珠海、秦皇岛、马鞍山、威海、厦门、三明、杭州、濮阳、十堰、南宁、上海浦东区等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城区)的称号。这些城市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6平方米,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9.47个百分点和5.16平方米。
(主体分为两层内容,首先介绍污染防治的情况,其次介绍绿化的总体情况。文字不多,但情况介绍得十分全面,且有大量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例文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皖政秘〔1999〕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本段为复函的依据。)
一、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南郊,东以始信路、耕耘路、清潭路为界,西至合安公路、石门路、高压走廊、锦绣大道、合安公路,南至紫蓬路,北至繁华大道、明珠广场,规划范围总用地9.85平方公里。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三日
(表示同意开发区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分条阐述开发区的面积、发展资金、主要开发项目、工作基本原则等重要事项。)
【例文三】
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高等学校基础写作学与文艺批评学中青年教师研讨班“的函
教高司函〔2003〕5号
中国人民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写作学与文艺批评学的教学与科研,促进基础写作学与文艺批评学教学与科研成果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我司同意由你校于2003年3月举办“高等学校基础写作学与文艺批评学中青年教师研讨班”。
有关研讨班的具体通知由你校发出。请你校给予大力支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三年一月八日
(第一段先写行文的目的,再写委托举办研讨班的核心事项。最后单列一段请求主送单位给予支持,以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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