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的含义、作用和特点
1.章程的含义
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
一个正规的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公司企业,都应该有自己的章程。
2.章程的作用
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作用。
(1)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
这是章程最主要作用之一。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其成员必须就这些内容达成共识,才能保证这个组织的思想统一性。
(2)建立组织的管理机制
章程要明确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对领导岗位的设置、领导者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下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一一进行确定,以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
(3)保障成员权利
参加任何一个组织、团体,都要承担这个组织交给的工作和义务,但同时也都享有这个组织所规定的权力。章程必须明确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成员的权力起到保障作用。
(4)规定组织纪律
章程还要对成员的行为提出种种规范,凡违背章程中规定的组织纪律,都应受到处理或制裁。
3.章程的特点
(1)共识性
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因此,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并且要在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没有达成共识、多数人抱有质疑态度的内容,不能写进章程中去。
(2)稳定性
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个成熟的章程,应该实行数年、十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过时。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章程作一些补充和修改也是必要的,但这些修改必须经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而且只作局部调整,不作大面积改动。
(3)准则性
章程具有约束力,是这个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
(二)章程的写法
1.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章程的标题,由组织名称和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如果尚未得到通过和批准,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注明“草案”。如:《中国写作学会青年写作理论家协会章程(草案)》。
(2)日期
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明日期和通过依据。有三种写法:
一是由会议名称、通过日期组成,如:“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0年3月22日通过”。
二是由通过日期、会议名称组成,如:“1988年6月7日中国写作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修订通过”。
三是只写明通过日期,如:“1999年7月17日通过”。
2.正文
(1)分章式写法
内容丰富的章程采用分章式写法。这种写法是篇下分章、章下分条,条下分款。通常第一章是总纲(或总则),以下各章是分则,最后一章是附则。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分述了组织的名称、性质和任务。第二、三、四、五章为分则,共十一条,分述了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共二条,是一些补充说明。
(2)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章程直接分条撰写,如《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章程》,共有六条。第一条是性质;第二条是宗旨;第三条是基金的使用;第四条是组织结构及职责,其中又分为三款;第五条是注册;第六条是办事处的设置及各自的职责。
撰写章程要注意符合政策规定,内容系统周密,条理明确清晰,语言精当质朴。
【例文一】
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1988年6月7日中国写作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我国高等院校从事写作教学和写作学科研究的教师,以及从事与写作学科有关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在党的领导下,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振兴写作学科,为四化建设服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和组织写作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力量,积极探讨人类写作活动的基本规律,为建立和完善写作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训练体系,提高写作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普及写作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贡献力量。
(总则的第一条用以阐述本学会的性质,第二条用来明确学会的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制定与实施写作学研究规划,交流、推荐会员的科研成果。
2.组织编写各类院校的写作教材,交流教学经验。
3.编辑出版会刊《写作》和有关写作的丛书。
4.组织年会和其他教学和学术活动。
5.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的联系,促进和加强写作学科的国际交流。
6.保护会员从事本会业务活动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阐明学会的六个基本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国高等院校从事写作教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成就突出的助教,或从事与写作学科有关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的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入会人员须经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推荐,报总会批准。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学术活动的权力。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2.向本会介绍教学经验。
3.向本会提供科研成果。
(第三章阐明学会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学会的工作计划。
3.修改会章。
4.改选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名组成,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但每届理事须更新三分之一。理事会可单独召开,亦可结合学术年会召开。
第九条 由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主持学会的经常工作。会长负责学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学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某一方面事务。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教学研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和编辑出版委员会。
第十条 本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和其他专业研究会,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总顾问及顾问若干名,任期与各届理事会同。
(第四章阐明学会的各级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
【例文二】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章程
(1992年12月21日通过,1999年12月24日修订并通过)
一、教育为立国之本,曾宪梓先生为振兴中华,资助教育事业,培育英才,决定捐赠港币一亿元,与教育部合作,成立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用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
(基金会的宗旨。)
二、培养优秀人才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重要内容。鉴此,本基金会从2000年开始,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在内地若干所重点大学就读的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旨在支持他们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友爱助人,取得优异成绩,毕业后报效祖国。
(基金会基本奖项。)
三、基金的使用。利用一亿港元的基金收取利息,或通过经营进行投资、再投资,取得的收入,用于发放奖学金。
(基金会基金使用。)
四、基金会理事会。
(1)理事会为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会二人,理事若干人。每年召开理事会一次。如有需要,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2)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理事兼任,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3)理事会的职责为:
1.决定基金会的工作方向及收入的使用,批准奖励办法,制定工作计划;
2.批准基金会的奖励项目;
3.管理基金会的财务。
五、本基金会在香港注册。
六、本基金会设立香港办事处和北京办事处。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香港办事处主要负责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管理,与香港的单位、人士的联系,处理涉及香港的有关工作。香港办事处通讯处为:香港沙田小沥源源顺围13~15号金利来集团中心,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北京办事处主要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项目的管理,与内地的单位、人士的联系,处理涉及内地的有关工作。北京办事处通讯处为: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基金会两个办事处的地址与职责。)
——2000年3月8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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