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杂文的含义
杂文是一种三栖文体:它既是文学作品,又是社会论文,又是报刊上常用的言论体裁之一。
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奠基人、伟大的文化战士鲁迅先生是中国现代杂文的开创者。不过,在鲁迅时代,“杂文”作为一个文体概念,其公认的内涵还没有正式确定下来。这从鲁迅先生自己对杂文一词所作的解释中就可以看出来。他在《且介亭杂文·序言》中曾说:“其实杂文也不是现在的新货色,是‘古已有之’的,凡是文章,倘若分类,都有类可归,如果编年,那就只按作成的年月,不管文体,各种都夹在一起,于是成了‘杂’。”对自己的杂文作品,鲁迅先生用得最多的说法是“杂感”。经过鲁迅先生创造性的发掘和运用之后,杂文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现在已有了巩固的地位。人们对它的认识也逐渐明朗并趋向统一:杂文是文艺性的社会论文。
从内容上看,杂文是针对当下的社会现实而发表的言论,因而说它是社会论文。从形式上看,杂文运用是文学的表现手法和语言,所以说它是文艺性的。
(二)杂文的特点
1.现实性和战斗性
杂文虽然也有歌颂性的,但多数是站在批判的立场上立论的。它敏锐地对现实生活中种种腐败、愚昧、落后现象做出反映,进行嘲讽和抨击。鲁迅先生说杂文“是感应的神经,是攻守的手足”,“是匕首,是投枪,能和读者一同杀出一条血路的东西”。
2.讽刺性和幽默感
杂文的语言富于幽默感,常采用反语、夸张、调侃的手法,进行机智灵巧的辛辣讽刺,在嬉笑怒骂之中实现其质疑和批判的功能。鲁迅先生的杂文作品最能体现这一特点:
他们中最特别的有两位:一位是愿天下的人都死掉,只剩下他和一个好看的姑娘,还有一个卖大饼的;另一位是愿秋天薄暮,吐半口血,两个侍儿扶着,恹恹地到阶前去看秋海棠。这种志向,一看好像离奇,其实却照顾得很周到。第一位姑且不谈他罢,第二位的“吐半口血”,就有很大的道理。才子本来多病,但要“多”,就不能重,假使一吐就是一碗或几升,一个人的血,能有几回好吐呢?过不了几天,就雅不下去了。
——《病后杂谈》
几笔下来,把不健康的人生理想的病态性淋漓尽致地予以展示,在读者忍俊不禁的笑声中揭露乖讹和荒谬。
不过,杂文虽然使用一些戏谑、调侃的笔法,其思想内涵虽是非常严肃的。
3.手法灵活,短小精悍
杂文在形式上的变化要比前面讲述过的言论体裁都要丰富。杂文既可以采用短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信、序跋、对话、剧本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从手法上说,比喻、对比、象征、想像等文学手法,都可适当运用。
篇幅短小也是杂文的基本特点之一。从鲁迅时代开始,杂文就是一种主要的报刊文体,因为篇幅短小,特别适宜于在报纸上发表。鲁迅自己的杂文,在报纸上发表出来的就很多,鲁迅自己也戏称之为“花边文学”,因为杂文在报纸上常被编者用花边围起来以示重要。杂文长者一两千字,短者只有一二百字,是软武器、短兵器,却有“一击而置敌于死地”的力量。
(三)杂文的写作
1.虚实相生,叙议结合
写杂文,首先要处理好虚实结合的问题。“实”,指的是作为杂文写作由头的新闻事件或其他的种种社会现实;“虚”,指的是由事实生发出来的思想认识、理论观点。
多数杂文,都是从一个新闻事实或一种社会现象入笔的,这叫做“从实入手”。例如1996年1月15日《河南广播电视报》“晓阳谈片”专栏发表的《不当干部咋会犯法?》一文的开头:
在乡下采访,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农民的儿子因涉案被公安局传讯。这位农民跑到公安局门口大喊冤枉,理由是:“我娃子连啥干部都不是,咋会犯法?”
听来这是很荒唐的逻辑:当干部才会犯罪,不当干部就不违法。这位农民把当官与违犯划了等号,既是对法律的无知,又是对干部的偏见。
可是,最近偏偏有位干部而且还是一位大干部,站出来为这位农民提供“理论根据”和“直观论据”。四川某市长因受贿罪被查处,在反省中总结了这样的教训:“我是栽在市长这个职位上的,如果我不当市长,就不会犯罪。”这位市长显然不是法盲,也不会对当官抱有偏见,但又为什么也把“犯法”与“当官”划了等号呢?个中三昧很耐人品嚼。
只是这样摆出事实来显然还不够,还必须“品嚼”出一些滋味来。杂文在“从实入手”以后,还要深入挖掘事实之中蕴含着的道理,这就是“就实论虚”。上文在对权力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方考查和论证之后,又揭示了这样的道理:
权力是荣耀,也是考验;权力能造福,也能造祸。当好官与当贪官,座上客与阶下囚,有时候常常是一念之差。头上三尺神灵在,纱帽加顶风险生,不畏神灵畏舆论,不畏舆论畏法律,不畏人知畏己知,为官者,敢不慎哉,能不惕然?
这些“虚”处,常是作者深入思考后的思想精华所在,与“实”处相比,有事实与理念、现象与哲理的区别。“实”处用“叙”,“虚”处是“议”。所以我们说写杂文第一是要虚实相生,叙议结合。
2.针砭时弊,常取类型
杂文有文学性,它要刻画艺术形象。不过,杂文的形象化手法跟以小说为代表的正宗文学作品塑造形象的手法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文学作品塑造艺术形象,要讲究形象的普遍意义,同时还要讲究“个性化”,写出活生生的“这一个”,力求做到个性和共性的完美统一。为此,小说等文学作品常采用细节描写、心理刻画和夸张个性特征的写法。杂文不是这样,它所刻画的形象是“类型化”的形象,用鲁迅先生的话说是“砭痼弊常取类型”。因为杂文所讽刺和抨击的对象,并不是哪一个人,而是一些普遍存在的痼弊,如果个性化了,其普遍意义反而会受到损害。鲁迅先生笔下的“媚态的猫”,“比它的主人更严厉的狗”,“嗡嗡地闹了半天,停下来舔一点油汗,还要拉上一点蝇矢的苍蝇”等等,都是一些着名的杂文形象,它们写得是谁呢?不是那一个人,而是生活中处处存在的某一类人。1995年11月10日《南方周末》刊登的着名诗人、杂文家邵燕祥的杂文《假充外行》中,有这样一段:
友人某某,原先多写新诗,近年多写旧体,虽非字字珠玑,也算形神兼备,在当代诗词中自成一家。因爱其诗,乃敬其人,相信他是这方面的真内行,不久前拜读他的一篇诗评,忽然有一种荒诞之感,仿佛眼前是一个质量检查局的负责人在向我们推荐假酒,一位医学科学院的权威在向我们吹捧巫医……真内行几时变成了假外行?是装傻,还是违心?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昧着良心把牛粪说成鲜花的人并不少见,不是他们不懂,而是由于或钱或权或利的交易,使他们丧失了是非的原则。这篇杂文刻画的“假充外行的内行”,也是一种类型化的形象,它的原形是谁,倒显得并不重要了。
3.多用曲笔,讽刺辛辣
杂文较多地使用反语、暗喻等言此意彼的手法,目的是利用归谬、反讽造成错位,从而形成巨大的张力,给读者以深刻震撼,给痼弊以强烈的嘲讽。鲁迅先生就是一个善说反话的高手,因此形成风格独特的“鲁迅笔法”。当代杂文高手大多从鲁迅先生处学得这一手法,出语不凡,尖刻辛辣,鞭辟入里,入木三分。例如,某地一青年在歹徒伤人时挺身而出,被歹徒残酷杀害。可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却不肯为这位英雄申报烈士,理由是:那歹徒是精神病患者,而那位青年生前不是党员,也未曾申请入党。作家张扬义愤填膺地写了一篇杂文,标题就是反语:《且慢“见义勇为”》。他写道:
本文标题叫做《且慢“见义勇为”》,并非《且莫“见义勇为”》,就是说,我不反对“见义勇为”,只是劝君不要性急,不妨放慢一点,在“见义勇为”之前先搞好“调查研究”。
调查什么?调查一下歹徒是否精神病患者。如果调查证实歹徒精神正常,你就可以开始“见义勇为”了;而如果证实歹徒是个精神病人,那你就最好“三思而行”……
这些讽刺性的反语,在最大限度上揭露了思想僵化造成的狭隘、愚昧和荒诞。
反语、暗喻、言此意彼,都是对常规语言的反常化运用,借用俄国形式主义者的观点来说,这种被“扭曲”了的“反常化、陌生化”的语言,给读者带来了新的体验,它是文学作品之所以具有“文学性”的根源。
【例文】
也谈“费厄泼赖”确该实行
逸鸿
《杂文报》第1247期上转载的一篇文章《费厄泼赖确该实行》,引起了我的兴趣。因为鲁迅有一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窃以为又会见到一番“反弹琵琶”,看后方知此文大有道理。只不过觉得表述还嫌不足,特再从鲁迅的原意谈起,或许能作一点补遗。
(鲁迅有《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着名杂文,1980年着名作家王蒙又有《论“费厄泼赖”应该实行》一文发表。二文表面观点相左,实际是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立论。这篇文章再次谈论这一话题,应该能够写出一定的新意。)
鲁迅的那篇文章在中国影响颇大,以至宣传成为一种精神——“痛打落水狗”的精神。其实,如文所述“费厄泼赖”与打“落水狗”并无直接联系,“题目上不直书‘打落水狗’者,乃为回避触目起见”,鲁迅也不过是借题发挥,拿它做文章罢了。林语堂在一文章中提到“费厄泼赖”时,以段祺瑞、章士钊为例,认为“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并把周作人“打‘落水狗’也是不大好的事”的观点补充了“‘费厄泼赖’的意义”,所以引发了鲁迅的一篇着名的议论。鲁迅在那篇文章里谈到“费厄泼赖”时有两个意思,一是这个说法被利用,即当革命或正义被镇压,“坏人得志”时,没人提起或“叫喊仅止于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时,好人或稍稍蹶起,则坏人本该落水了”,公理论者又大嚷起来,“好人正以为然,而坏人于是得救。……作恶又如先前一样”。他举了秋瑾的同志王金发的例子:抓住了杀害秋瑾的谋主,却因“向前看”将其释放,结果后来自己反被那家伙的积极参与而被杀害了。第二是费厄泼赖“自然也非绝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说:要看清对手”。人,可以;“狗”,却不行。这些意思很明白,看看原文便一目了然。
(对鲁迅杂文的本意进行分析。)
鲁迅为什么借“费厄泼赖”做了另外的文章呢?这与当时的环境和中国的国情分不开。中国自春秋战国时代以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讲究的是“谋略”,讲究的是不择手段,不管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只要达到目的就是成功,就是英雄。“五霸七雄”也好,“合纵连横”也罢,哪里有一点“游戏规则”的影子?宋襄公超前了一点,想“费厄”一下,结果大败而归不说,还被后人讥为“蠢猪式的仁义道德”。秦末楚汉相争,刘邦对外对内前后不一,结果却打得天下,以开国皇帝汉高祖的牌位载入史册,除去顺应历史潮流的因素外,也留下了发人深省的名剧《鸿门宴》和名言“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之类的历史文化遗产,当然,还留下了“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警醒。他的对手项羽、韩信在他面前永远是傻傻的。
中国历来的宫廷之变及社会上的各种斗争几乎从未有人问过手段合不合法、正不正当的。当我们翻开《三十六计》,扑面而来的是些什么呢?“瞒天过海”、“借刀杀人”、“趁火打劫”、“无中生有”、“笑里藏刀”、“偷梁换柱”、“指桑骂槐”、“上屋抽梯”,还有什么“美人计”、“苦肉计”等等。如果说这在军事上是斗智的表现,不含任何道德因素,那么如运用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则意味着什么?不幸的是,从鲁迅那个时代直至建国后都没有实行“费厄泼赖”的机会。蒋介石的国民党独裁自不必说,共产党只有“谈谈打打,打打谈谈”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建国以后,又是“党的一元化领导”,梁漱溟承蒙开恩作为反面“教材”而当政协委员。更为“当惊世界殊”的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引蛇出洞”的“阳谋”,使几十万知识分子“戴帽”和流放。六十年代“无中生有”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引出全国大乱的劫难。王蒙在八十年代提出“费厄泼赖”的问题本意本来是不错的,但认为其实行的条件早已具备,恐似不确。
(指出在政治斗争中不择手段、不讲规则曾是中国的国情,而这恰是与“费厄泼赖”精神相违背的。文中资料丰富,不拘一格,生动活泼,体现了杂文的文体特点。)
“光明正大的比赛,不用不正当手段”是“费厄泼赖”的精神,亦即我们现在常说的“公平公开公正”。这种精神在奥运会在各类世界杯赛中是绝对要遵行的,否则又是“兴奋剂”又是“黑哨”,那比赛还有什么意义呢?一切违背“费厄泼赖”精神的都将是丑闻。将这种精神用于社会生活和党派斗争中,无疑是进步的和有重大意义的。要光明正大,而不要阴谋诡计;要坦荡服从真理,而不要勾心斗角。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实行了“费厄泼赖”,这个社会就进步了,就走上了正轨。然而,重要的是实行“费厄泼赖”的基本前提。关于这个前提,我以为一是在社会生活和党派斗争中没有“你死我活”的性质。如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的“驴象之争”,虽然他们之间也有很多见不得人的东西,但不会胜者就围剿,败者就暴动,非彻底消灭对方不可。谁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就将公之于众,带着耻辱下台。人际关系也是如此,如要置人于死地,就无所谓手段了。二是有民主和法治的政治体制作基础。不言而喻,没有这一点就根本不会有“光明正大的比赛”,也谈不上手段的正当与否了。
鲁迅曾希望他的话过时,我也希望他的一些话过时。在社会生活中“费厄泼赖”确该快快地实行起来!现在要做的仍然是荡涤封建残余,实行社会改革,不断地营造出实行“费厄泼赖”的环境。这并非老生常谈。
(指出在今天,应该提倡公平、公开、公正,应该提倡规则限制下的竞争和斗争,所以“费厄泼赖”确实应该实行了。这篇文章确实写出了一些新意,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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