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女,××岁,××丝织厂固定工,住××市××路××号。
被诉方:××丝织厂。地址:××市××路××号。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丝织厂厂长。
请求事项:
1.撤销××丝织厂对我的除名决定,恢复我的工作;
2.补发工资、奖金等计人民币×××元;
3.由××丝织厂承担仲裁费用××元。
事实和理由:
我于19××年×月×日因涉嫌盗窃××丝织厂白丝,被××区公安分局收容审查十天。期间,厂方以“×××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为由,对我作出“除名”的处理决定。现经公安机关审查,我被无罪释放。之后,我数次回厂要求上班,厂方均不予接受。致使自释放至今我有二个多月不能上班,工厂也未发给工资和奖金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我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定我盗窃罪,而××丝织厂以我犯了盗窃罪将我除名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在我被收容审查期间,××丝织厂将我除名,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对职工除名的规定。在我被释放后,丝织厂不准我上班,不发工资、奖金等的责任理应由厂方承担。为此,恳请你会依法公正解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19××年×月×日
附:
1.申诉书副本1份。
2.××区公安分局无罪释放证明书1份。
3.因不能上班,减少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清单1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审批表
(95)立案字××号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字第×号
叶××:
19××年×月×日送来的申诉书收悉,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委托书于19××年×月×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速向我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区公安分局无罪释放证;
2.××丝织厂除名决定书;
3.你所在班(组)证明你未上班的材料。
三、向本会预交仲裁费××元。
19××年×月×日
(印章)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
(××)×字第××号
孙××:
19××年×月×日送来的劳动争议申诉书已收悉。本会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你与本厂干部杨×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不属我会主管范围,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19××年×月×日
(印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答辩书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19××)×字第××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按×××劳动争议申诉书所申诉的问题答辩如下:
张××诉称,他工伤未愈,无法上班,被厂方按旷工除名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厂方撤销除名决定,将其收回工厂。我们认为张××的申诉不符合事实。事实是,张××于一九×年×月×日因工受伤后,厂方送他到市×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在家养伤。经过六个月的治疗、休息,一九××年×月×日,厂方派人带他到市×医院进行复查,并对工伤部位进行拍片。根据医生诊断和本厂劳动小组鉴定得知,X光片未见张的工伤部位有骨折或骨质病变,仅在第四、五腰椎间有轻度骨质增生,但这是人体年龄增长的一种生理现象,并非工伤所致,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劳动。可见张已恢复健康,可以参加劳动。因此.厂方于一九×年×月×日派人带书面通知到其家中,动员张上班。张以自我感觉不好为由,拒绝上班,连续达一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厂方曾多次派车间、劳动科和工会干部,对张进行动员、教育,劝其上班,但张都拒不接受。厂方无奈,于一九××年×月×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对张予以除名。总之,我们认为对张的除名决定是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他要求厂方撤销除名决定将其收回是没有道理的。
答辩人:李××
19××年×月×日
附:1.×市医院复查诊断书一份。
2.X光片一张。
3.厂劳动鉴定小组签定结论一份。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案审批表
19××年×月×日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19××)×劳调字第×号
申诉人:叶××,女,××岁,××丝织厂固定工,住××市××路××号。被诉人:××丝织厂,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男,××丝织厂厂长。申诉人称:她于19××年×月×日,因涉嫌盗窃本厂白丝,被××区公安分局收容审查。经公安机关审查,无罪释放。回厂时,厂方以她在审查期间已被除名为由,不予接收。现向本会申诉,要求厂方将她收回,并补发自收审至今的工资、奖金等人民币×××元。
经审理,现查明:
一、叶××因偷盗白丝×斤,价值×××元,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公安机关查明,该厂失窃的×吨白丝系一盗窃团伙所为,与叶××无关。叶××偷窃×斤白丝,数额小,情节显着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因此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将叶××无罪释放。
二、在××区公安分局收审叶××第7天,丝织厂以“叶××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为由,作出将她“除名”的处理决定。在叶××被无罪释放后,××丝织厂又以她已被除名为由,不予接收。
本庭认为:1.法院并未判叶××犯盗窃罪,××丝织厂认定叶××犯了盗窃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在叶××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丝织厂将其除名,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给予职工除名的规定。3.经公安机关查明,叶××确曾偷窃本厂少量白丝,属一般违法行为,企业可依据《企业奖惩条例》和叶××的一贯表现,认识态度等,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4.叶××被公安机关收审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劳人薪〔1984〕11号文规定,如不给予任何行政处分,可以补发工资;如给予行政处分,不再补发工资。5.叶××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后,因企业拒绝接收而无法进厂劳动,责任在企业,这个期间的工资及奖金应予补发。
经本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由××丝织厂撤销对叶××的除名决定,并将其收回。
2.补发叶××自公安机关释放至回厂这段期间的工资及奖金。
3.是否给叶××行政处分,给予何种处分以及收审期间工资的处理,由厂方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法定程序,另行处理。
4.仲裁费××元,由双方对半承担。
立协议人:×××(法定代表人)
×××(工人)(签字)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签字)
19××年×月×日
(印章)
书记员:×××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劳裁〔19××〕第×号
申诉人:××市××厂×××等14人[集(个)体劳动争议]
申诉代表人:×××,男,××岁,劳动合同制工人。
×××,男,××岁,劳动合同制工人。
×××,女,××岁,劳动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市××厂,××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女,××岁,厂长
申诉人称:他们于1986年×月×日被××厂招收并送到××××厂培训半年,结业后经考试合格,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厂后,因厂方缺乏原材料,新车间无法开工生产。厂方每月只发给他们一半工资,叫他们在外面自找门路当临时工,已达半年之久,尚无法解决。他们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则要他们赔偿培训费用。现向本会申诉,要求:一、厂方应同意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不要赔偿培训费用;二、进厂半年来厂方每月只发给一半工资,应予补足。
本会受理后,经调查,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现裁决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申诉人可以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不是工人违约,不必赔偿厂方培训费用。
二、根据一九五七年国务院《关于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规定》(总字第48号)第一条规定:“非因工人职员本身过失造成停工的时候,一般的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75%发给停工津贴。”对于厂方少发给这些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应按上述规定予以补足。
三、按规定应交纳的仲裁受理费××元,由××厂承担。
如不服本裁决,应在收到本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到法院起诉,应将起诉书副本送交本会,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有法律效力。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任×××
委员×××
委员×××
1987年×月×日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