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涉外经济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
广义的涉外经济合同,是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取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亦称涉外经济协议书。它是所有涉外经济所签订一切合同的总称。它除了包括涉外经济合同,如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外资经营企业合同之外,还包括其他涉外合同,诸如进出口买卖合同、涉外信贷合同、涉外租赁合同、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中外劳务合同、涉外补偿合同、中外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涉外担保合同等。
狭义的涉外经济合同,系指中外双方(包括港澳地区)当事人,就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等,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取消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这类合同亦称“中外经营企业合同”。至于其他一些关于涉外方面的合同,诸如进出口买卖合同、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中外劳务合作合同、中外工程承包合同等,不包括在内。它主要指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企业、公司,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经营各种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的篇章结构,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一般采用名称式标题法,即只写“涉外经济合同”;或者由合资、合作单位名称加文体组成,如《沈阳大盛电子有限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合同》;也可以由合资、合作内容加文体组成,如《合资经营联办×××厂协议书》等。
(二)正文 涉外经济合同的正文,往往采用章、条、款与总则、分则、附则相结合的方式写作。即全文由若干章组成,章下分条,条下分款;第一章为总则,最后几章为附则,中间若干章为分则。
总则为开头部分,写签订该合同的双方单位名称、法律依据、签约原则、经营企业所在地和习惯用语(即“特订立本合同”)。
分则为主体部分,写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营各方,成立合营机构名称,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责任,技术转让,产品销售,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设备购置,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税务、财务、审计,合营期限,合营期满财产处理,保险,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等。
附则为结语部分,写文字稿本,合同生效及其他。
(三)落款 即签署,写签订本合同双方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注明时间。
【范例】: 买卖契约书
Dear Sirs,
Reference to your cables dated 23th,24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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