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海外承包工程是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一种形式。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可以实现技术、劳务输出,设备和商品输出,不仅能创造外汇,且具有政治影响。
海外承包工程是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对外工程承包公司,承接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企业主的各种建设项目与物质采购等承包业务,以获取外汇收益的非贸易性的特殊贸易形式。目前,国际工程承包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
海外承包工程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统包合同。这里主要是指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包括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工程单价合同、概算结合实际合同与施工管理合同。
(一)总价合同
按照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的工程规定总包价施工的合同。采用这种方式的合同,在投标时,要提供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和准确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的总包价一般是不能改变的。这对承包人来说,如工程时期较长,责任和风险比较大。因此,即使在固定包价下,如发生以下情况,也必须改变报价;发包人要求改变设计或工程标准;发生天灾、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引起损失;未遇见到的物价上涨和工资发生显着变动。如发生以上这些情况,非承包人所能负责,但在订立总价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处理方法,以免发生纠纷。
(二)调值总价合同
有些把总价合同、固定总包价、总包价一定不变的称为固定总价合同,而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工资、物价上升,影响成本增加,应相应调整承包总价的合同,称为“调值总价合同”,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并规定计算方法。
(三)工程单价合同
对工程的详细项目逐一规定单价,以单价乘实际工作量,便得出工程总价,因最初的工程量是概算数字,所以合同总价可以变动。它以单价为基础,实际工程量则按实际施工来计算。在工程紧急时,尚未作出施工图设计和得出准确工程量之前而进行投标,往往采取这种合同方式。
(四)概算结合实际合同
这是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承包方式。从土建工程具有较多不稳定因素来看.这是较为适合的方式。这种合同方式,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明细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工程单价,并得出合同总价。工程竣工,要测定各种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价为依据来计算合同金额,支持给承包人。
(五)施工管理合同
工程发包人委请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即由承包人管理整个工程,包括采购、供应、机械、设备材料、向二包发包、雇佣工人、对工程保险,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施工等。发包人按工程总额或成本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一笔总的管理费。采用施工管理合同,承包人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范例】: ××国×××工程承包合同
(编写提纲)
一、合同序文和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开始写明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名称和地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和施工任务,如建设项目较大,分工程较多,则可列入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定义与解释。说明合同使用的名词、单词和短语所具有的指定意义。
三、转让与分包。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让承包合同,或其中一部分项目。承包人分包须经事先书面许可。分包工程仍应由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四、工程师与工程师代表。国外系由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的实施。
五、合同范围。包括全部工程的实施、设计、施工、供应、安装、运转、维修等,以及工作中需用的人才、材料、工程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一切为施工所需要的项目。
六、建设期限。从开工日起至竣工时期的工程期限。
七、履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以及违约的责任。
八、订约双方的职责。如发包方为承包方办理人员入境手续、居留手续及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等免税入境和出境等,提供建设用地,以及办理建筑物拆迁、青苗赔偿费等。承包方的职责应在合同内明确规定。
九、人员派遣、雇佣以及节假日规定等。
十、价格条款。合同总价、计价方式、计价货币、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保值条款,以及工程变更和费用变更等。
十一、工程保险。对施工期间以及保养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与损害进行保险,对施工设备、材料与其它物品进行保险。关于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的工伤事故或损伤,非发包人的行为或失职所引起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
十二、捐税支付。承包人按所在国法律或规定交付的捐税,包括印花税及其他有关实施合同的捐税。合同价格中已包括这些捐税,如捐税增加,可要求补偿增加的部分;如捐税减低或免除,发包人也可要求减少。
十三、出土文物。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化石及古建筑物等,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并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示处理,因此,影响工期,或造成损失,可要求延期或赔偿。
十四、工程验收。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的方式和时间,以及验收文件。验收文件是工程项目交换证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维修期限。维修期由双方商定,通常为1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在维修期内,如发现工程有缺陷,或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费用自负。
十六、赔偿条款。赔偿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如发包人要求本合同停止施工,以及因停止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补偿。遇有不属招标范围和意外障碍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也有权要求补偿。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施工,或质量不符合规定,使用材料不合格,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连续施工,或中途无故停止、中断合同,因而造成损失,发包人均有权要求赔偿。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延期,承包人应交付罚款,金额的计算在合同内规定。
十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事故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这种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无法避免的。例如水灾、风灾、地震、火灾、传染病以及战争、政变、暴动等。
十八、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在合同中应确定仲裁的机构,仲裁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和条款。
十九、保密条款。缔约双方一般都要求对合同内容严守机密。有的合同规定,除本国政府有关部门外,对其他第三者应予保密。
二十、合同的生效、中止或停止的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的转让等。
二十一、有关合同修改的规定。
二十二、有关合同使用文字、合同文本的份数、双方各执份数的规定,以及有关合同文字的解释权、不同文本效力的说明。
二十三、合同签字的地点、时间以及双方的法定地址。
二十四、说明合同附件及份数,及其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五、缔约双方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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